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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的垃圾回收系统与循环经济:
以日本、韩国、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比较分析为例
Soo-cheol Lee 1, Sung-in Na 2
1 Meijo University, 1-501 Shiogamaguchi Tenpark-ku, Nagoya, Aichi 468-8502, Japan
2 Hiroshima Shudo University, 1-1-1 Ozukahigashi, Asaminamiku, Hiroshima 731-3195, Japan
摘要: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审查和比较东亚地区的电子废物管理系统,以确定该区域循环经济所面临的未来挑战。本文的第一个主题适用于各利益相关方,是关于包括生产者、消费者、地方政府和回收者在内的相关方在电子废物管理系统中的费用分担。第二个主题是这些电子废物管理系统对回收技术、电子废物越境转移及环境设计的环境和经济影响。最后一个主题是该区域在电子废物管理系统方面进行国际合作的可能性。作者初步得出的结果是,在这些东亚地区开展的电子废物管理系统,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扩大生产者责任,但通过利益相关方之间适当的成本分担,在改善这些管理系统方面仍然存在许多挑战。还需要我们清楚的是,电子废物的跨界转移不能仅靠一个地区解决。因此,在寻找适当的解决办法方面,国际合作是不可或缺的。
关键词:电子废弃物回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东亚;循环经济
E-Waste Recycling Systems and Sound Circulative Economies in East Asia: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Systems in Japan, South Korea, China and Taiwan
Soo-cheol Lee 1, Sung-in Na 2
1 Meijo University, 1-501 Shiogamaguchi Tenpark-ku, Nagoya, Aichi 468-8502, Japan
2 Hiroshima Shudo University, 1-1-1 Ozukahigashi, Asaminamik, Hiroshima 731-3195, Japan
Abstract: The main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review and compare E-waste management systems operating in East Asian countries in efforts to identify future challenges facing the circulative economies in the region. The first topic of this paper is cost sharing (physical and financial) as applied to the various stakeholders, including producers, consumers, local governments and recyclers, in the E-waste management systems. The second topic is the environmental and economical impacts of these E-waste management systems on recycling technology, trans-boundary movement of E-wastes and Design for Environment (DfE). The final topic is the possibility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the region in terms of E-waste management systems. The authorsrsquo; preliminary result is that the E-waste management systems operating in these East Asian countries have contributed to 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and DfE to some extent, but many challenges remain in their improvement through proper cost sharing among the stakeholders. It is also clear that the cross-border transfer of E-wastes cannot be resolved by one nation alone, and thus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will be indispensable in finding a suitable solution.
Keywords: E-waste recycling; 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East Asia; circulative economy
1 .介绍
本研究涉及与回收家用电器和电子电器有关的问题,这是现代社会的典型的支柱商品。在这里,我们定义报废的家庭电器和电子设备为电子废物。本文通过对日本、韩国、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的背景分析,从其采取各措施的背景及其异同的角度,对相关政策进行评价,并找出促进东亚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具体而言,我们将根据利益相关方:生产者、消费者、中央和地方政府,来分析每个地区的废物处理和回收系统的作用(分离、收集和回收)和责任(财政和物理) ,以明晰每个系统的特点和适用扩大生产者责任的范围。[[1]]
东亚地区,特别是日本、韩国、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是家庭电器和电子设备的主要消费者,同时也包括相当可观的全球生产和出口份额。此外,近年来,东亚相关的地区及地区日益增多的电子废物贸易及其伴随的环境污染引起了人们的注意。[[2]-[3]]因此,处置电子废物不限于东亚单一地区,而是需要作为一个区域问题加以解决。一些重要研究分析了东亚地区的电子废物回收系统,重点是利益相关方的责任(物质和财政)。[[4][5][6]]根据这些先前的研究,我们进行了分析,重点是各地区回收体系的内容和利益相关方的成本,以及在收集和回收电子废物方面对每个利益相关方的奖励,以及东亚不同地区间有关政策合作的可能性。
在下一节,我们将考虑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适用于电子废物回收政策设计的背景,不仅从日本国内的角度分析,而且也从东亚循环资源贸易等因素的角度进行考虑。在第3节,我们将概述和阐述有关东亚地区电子废弃物回收的政策,并进行比较分析。在第4节,根据比较分析的结果,我们将概述促进循环经济所面临的挑战,以及合作寻找解决该区域这些挑战的办法的可能性。
2 .介绍电子废弃物回收系统的背景
在本节中,我们将介绍在日本、韩国、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采用适当处理和回收电子废物的制度的背景。虽然我们可以看到每个地区由于各自的经济发展阶段、工业结构和与废物有关的政策计划而在时间、设计和范围方面存在差异,但我们也可以找出能使这些废物得到回收利用的主要因素。
在每个地区通过一个电子废物回收系统时,可以确定以下四个地区内因素:(1)承认与其他类型废物相比的电子废物处理的困难;(2)由于增加的电子废物量而造成的严重的填埋场短缺状况和环境影响(包括土壤和地下水污染);(3)对回收和有效利用电子废物所含宝贵资源的兴趣日益增加;(4)愿意发展回收公司作为乗静脉产业。
此外,制定电子废物回收地区政策的进程不仅受到地区内因素的影响,而且还受到诸如经合组织和欧盟等国际组织的政策的影响。影响电子废物回收政策形成的主要因素的具体例子包括:经合组织的生产者责任延伸:政府指导手册(2001年)和欧盟的电子废弃物指令(2002年)、RoHS指令( 2002 )和reach法规( 2006)。
下面,我们将撇开增加电子废物量的共同背景因素以及随之而来的垃圾填埋和环境影响的不足,而不是侧重于审查每个地区固有的决策过程中的这些背景因素。
在日本,《家用电器回收法》于1991年初颁布,涵盖了四种家用电器和电子设备,即电视、冰箱、洗衣机和空调机的回收。除上述共同因素外,非法倾倒工业废料的突然增加是通过这项法律的原因之一。倾销的增加导致了对日本电子废弃物政策的修订和2000年《建立健全物质循环社会基本法》以及家电回收法的颁布。此外,日本的家电回收法规定了乗舱单系统,它被定义为一套表格、报告和程序,目的是无缝地跟踪废物离开生产设施的时间,直到其到达场外废物管理设施,而不是在其他地区的相应法律中看到。该系统的目的是将废物产生的管理纳入运输和最终处置,并澄清相关利益相关方的责任。尽管对系统对日本循环工业技术发展的贡献进行了积极评价,但也有一些负面评价,例如它在提高日本处理和回收电子废物的社会成本方面的效果[[7]]。
韩国独有的背景因素包括美国三大公司(三星、大宇和LG)持有的家用电器和电子电器行业的寡头垄断,以及消费者对环保非政府组织不当处置电子垃圾的批评。因此,担心他们的品牌形象的公司与政府签订了自愿协议,他们承认更大的生产者责任。根据涉及韩国电子废物回收公司和公民团体的听证,由环境非政府组织领导的消费者批评对地区电子废物回收系统的形成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一信息是基于我们在2007年3月26日至3月26日访问KFEM和KAEE时听取的意见。
中国大陆地区特有的背景因素是电子废弃物在大多数情况下具有市场价值,在回收过程中被不当处置。虽然中国目前没有任何关于回收电子废物的立法,但对目前正在调查的课题表明,处理非法分配和处置的措施有很大部分。这种情况是由于越来越多的个人为了响应持续的高需求收集、修理和销售二手家用电器和电子设备,特别是来自农村地区。从拆解和修理这些电子废物中的残余物质作为一般废物被丢弃,没有适当的处理,以防止释放含氯氟烃,由此产生的环境影响发展成为一个主要问题[[8]]。然而,这些二手商品的急剧上涨不仅发生在中国境内,而且由于日本和韩国不断增加的非法进口,中国大陆地区的回收和处置成本比这两个地区的成本要低。因此,中国大陆地区的立法必须与其他东亚地区合作。
在中国台湾地区,不当处置和非法倾倒电子废物所造成的污染,已被确定为主要因素。这导致了一个制度的设计,该制度将适当回收的财政负担放在生产者身上,并向回收者提供补贴,以便适当处置。如上所述,采用适当的处置和回收系统的背景包括一些共同因素以及一些固有的地区因素,而且受到国际政策的强烈影响,特别是经合组织和欧盟已经提到的国际政策。不用说,本章没有讨论的因素,如每个地区现有的废物相关系统和工业结构,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系统设计。
3 .电子废弃物回收系统的比较分析
本节审查了日本、韩国、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电子废物回收系统的内容,并就介绍的时间、目标的设备、利益相关方的作用及其参与的费用和奖励进行了比较。
3.1 .引进再循环系统和目标装置的时机
由于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工业结构和现有的废物相关的政策计划,在日本、韩国、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电子废物回收系统,在推出、有针对性的设备和利益相关方的作用方面,有重大差异。表1总结了每个地区电子废弃物回收系统的转型、目标设备和利益相关方。
日本是第一个专门制定关于电子废物的法律的国家,《家庭回收法》于1998年生效。韩国根据《促进资源节约和再利用法》,于1992年通过了《废物押金-退款制度》,颁布了关于电子废物的条例。根据这一押金-退款制度,需要回收可循环产品、材料和集装箱的制造商支付废物回收和处理费用的押金,然后在适当收集和处理废物后退还这些费用。然而,这个系统并不区分电子废物与其他类型的废物,例如集装箱和包装。该系统于2003年进行了审查,导致采用了EPR制度,对包括家用电器和电子电器、集装箱/包装、轮胎和电池在内的21个产品实行强制性回收率。然而,该计划也未能将电子废物与其他类型的废物加以区分。从2008年开始,对电子废物和废物车辆的强制性回收与EPR制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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