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有效的手段是重新立法外文翻译资料

 2022-12-10 15: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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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效的手段是重新立法

Atalay Atasu

摘要

出于保护环境的考虑,国家开始着手规范产品的生产以及产品的废弃和回收。然而,这种来自国家的监管对于企业来则是一种经济负担,强调环保这一指标对企业的其他经济指标来说不仅缺乏公平,而且很容易就适得其反,使企业反而不能产生环境效益。本文立足于在企业兼顾环境和经济效益上的问题,探讨了扩大生产者责任类型的立法和识别效率的条件下可能产生的经济和环境影响。并得出结论:正确的政策制定会使生产者主动负责他们所产生的废弃物,由此来避免对其他指标产生的公平问题,并倾向主动生产环境友好型产品来创造更高的环境效益。其中,我们认为的回收系统的效率会受到回收产品分类、产业结构、终端用户参与回收计划的意愿等因素的影响。

关键词:电子产品废弃物 立法 环境 社会福利

1 引言

根据回收的立法规定,由制造商负责在其所生产的产品寿命结束时进行有利于环境的回收处理。根据这种扩展生产者责任(EPR)立法,制造商需要提供一种回收的体系或其他经济方式来收集和处理被使用过的产品这样的废物流以减少环境污染。为了应对来自环保组织的舆论压力,世界上一些主要的经济体颁布了政府回收法规。由欧盟(EU)(根据2005年2月欧盟报告)和日本(根据2005年日本文件)最先颁布了有关环境的指导文件,与此同时,回收运动也在美国开始蔓延。环保组织在2004年在缅因州通过了第一个美国收回法律(Woellert 2006),赢得了他们在缅因州的回收立法的第一次战斗。例如华盛顿,加利福尼亚州(加利福尼亚,2005年)和马里兰州加入缅因州颁布回收立法(www.computertakeback.com),其他19个州目前正在考虑立法。

有两种基本类型的回收指令原则:(i)消费者支付原则和(ii)生产者支付原则。根据消费者支付原则,最终用户将直接承担对使用过的产品进行无害环境处理的费用。 根据生产者支付原则,则由制造商负责对产品进行最终环保处理,而非由最终用户付费。其中日本和加利福尼亚政府选择了前者,但欧洲和华盛顿政府选择了后者原则。

我们在本文中的重点是根据制造商支付原则在延长的生产者责任下实施的回收指令。一些欧洲回收指令,例如电池,包装和报废车辆(见附录中的表5,6和7)已经运行了很长时间。 这些指令可能是世界其他地区未来立法的模板(见www.computertakeback.com)。 我们的讨论基于欧洲废弃电气和电子设备(WEEE)指令(EC Report2 2005),因为它是自2003年最初以来最早通过的指令。

WEEE指令介绍了电气和电子废物的生产者责任。 它基于对所有欧盟成员国实施的收集,回收和回收目标(见表1)。 回收被定义为为了原始目的或用于其他目的的废物材料的再处理,但不包括能量回收,这意味着使用可燃废物作为通过直接焚烧产生能量的手段,其具有或不具有其它废物,但具有热回收。 另一方面,回收具有更广泛的定义,其包括回收材料和收获使用过的产品的残余能量含量(EC Report 2005)。

欧洲各国政府负责设置的WEEE最低收集目标为每人年均4公斤,见1表1。生产者负责对所有收集的产品进行适当处理,以达到强制的回收和回收目标。这种立法结构是考虑到两个基本假设而设计的:(i)通过使生产者负责,创造经济奖励以设计更多的生态产品,以及(ii)回收和回收大量废物应导致废弃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减少(Mayers等人2005)

不幸的是,WEEE指令在实施上面临了许多严重的问题,目前还不清楚该指令能推行到什么程度。WEEE指令在27个国家实施,每个国家都有自己不同的体系。这是因为欧盟可以对成员国施加指令,但是后者只要遵守指令,就可以自由地将其转化为国家法律。这样一来,国家法律可以更严格,实施细节可能显着减少。 因此,公司在国家间的差异和不明确的规定上如何遵守规定。 从行业的角度看,改进的需求已经很明显,因为生产者,治疗提供者和监管者组成了公共论坛,讨论与WEEE指令相关的实施问题。 一个这样的举措导致了在INSEAD举行的WEEE指令系列。 INSEAD WEEE指令系列是由生产者,提供处理者,立法者,绿色团体和学者组成的论坛,组织定期会议在中性环境中讨论与WEEE指令相关的问题(见www.insead.edu/weee)。

因为本文的目的是了解在设计和实施WEEE类型中扩展生产者责任立法,我们利用WEEE指令系列访谈了一些(匿名)生产商(6),提供处理者(8)和 立法者(2)。 这些访谈帮助我们确定了以下问题,如图1所示。

设置目标:对于“如何设置开始的当前收集及回收目标”的问题,常见的答案是“游说”。 在立法颁布之前,对生产商游说以减少目标,从而避免潜在的未来成本。 对绿色环保组织游说提高2的目标,以增加环境的节约。 治疗提供者正在与绿色组织合作,以增加他们的业务。 这种游说过程影响了WEEE指令的当前目标,但是影响到什么程度仍不清楚。

产品分类:简单来说,人们期望收集和处理目标是那些对环境有危害的产品。 但是,WEEE目标仅基于产品的重量来进行分类辨别。这与原始假设恰好相反。使用基于重量的目标也就不能保证生产者按照预期调整其产品的设计(Mayers et al。2005)。

各个生产者责任:目前,制造商看不上个别回收系统的激励措施。大多数制造商还是喜欢利用规模经济达到的集体效果。他们已经形成了集体收回制度(见(ERP 2007)),其中大多数收回相关活动被委托给第三方处理提供者。 制造商之间的成本分配是基于重量的,并且通过对收集的产品进行抽样来进行管理。

公平性:从制造商的角度来看,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缺乏公平性。他们担心的搭便车者的存在,寻找公平的理由,合规性的保证是对他们非常重要。

收集保证:该指令中尚且无法定论应该由哪一方来支付人均4公斤的收集费用。 在葡萄牙和爱尔兰等一些国家,已经观察到将收货保证成本转移给制造商的倾向,但目前不知道可以做到什么程度。

到目前为止,WEEE指令所引发的问题比解决的问题更多,似乎没有达到其原本的目标,导致产生的环境效益非常有限。该指令主要服务于土地避税,服务于消费者和绿色机构。 由于指令所服务的这三个分类和目标的选择与任何环境影响测量(但不包括重量)无关,大多数生产商指出,他们缺乏去提高其产品的环境友好性的动力,更不要说投资环保设计。 WEEE指令也产生指标上缺乏公平的担忧,并被生产者视为隐藏的税收。因为许多电气电子产品的利润率很小,所以收回成本估计要占到收入的2%左右。很明显这个指令还需要改进,需要更好地了解在什么条件下制定这种立法。

立足于此,本文的目的是提供一个思考这种立法的环境和经济影响的框架,以及实施这些立法的所有相关问题。使用程序化的收回系统的经济模型,我们从基于市场的立法角度讨论对现有实施的改进。在第二部分中,我们通过经济模型来阐述收回立法的经济和环境影响。在第3节,我们分析我们的模型。我们首先讨论一个目标设定机制,平衡收回用品的成本和环境效益。然后,我们讨论这种立法的竞争影响。我们表示立法应考虑市场竞争的强度来决定收回目标。接下来,我们认为,制造商的公平关注可以通过执行个人生产者责任来解决。然后,我们考虑收取保证的成本,即消费者教育。我们还讨论了制造商实施回收系统的可能性,并表明收回补贴仅适用于收回非常危险的产品。最后,在第4节中,我们扩展了我们的主要模型,讨论了替代成本结构对以前识别的目标设置机制的效率的影响。在第5节中,我们总结了我们的程序化模型的结果,并总结了我们关于设计高效WEEE型回收系统的建议。

2.模型

在本节中,我们制定了一个单一产品类别程序化市场的通用模型,考虑到目前的WEEE立法形式,收集和回收目标。 决策者有三种类型:消费者,制造商和社会策划者(政府)。 安排的顺序如下:首先,社会策划者设定目标收集率(c)和目标回收率(r)。 该公式假设收集目标被定义为销售的一部分(不同于WEEE,收集目标为每人年均4kg)。 鉴于收集和回收目标,制造商确定了特定产品的收集,回收和制造成本的销售数量(q)。 然后,考虑到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价格/数量。

消费者:消费者对于感兴趣的特殊产品的意愿(theta;)是有区别的。 为了分析可追溯性,我们假设消费者对产品的支付意愿均匀分布在0和1之间,市场密度被归一化为1.考虑到产品p的价格,当,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去购买产品。这导致了一个简单的反需求函数,即,其中q代表销售的总量。

制造商:我们认为市场上的n个制造商是相似的。他们通过古诺模型运作获得市场份额并通过选择销售数量来使他们的利润最大化。价格由古诺模型竞争中n名玩家销售的总量推动,即,其中qi代表第i个公司(i = 1......n)销售的金额。制造商数量决定取决于市场结构以及涉及的成本。每个单位生产成本为,销售成本为,回收销售产品的分数c(0le;cle;1),并回收回收产品的分数r(0le;rle;1)。我们假设是c和r的增加的凸函数,即,这样的回收义务设置并不能让厂商偏离市场做决定。因此除此之外,一定比例的制造商的回收成本很有可能会得到社会策划者的补贴。用sigma;表示每个回收产品的补贴,每个制造商收到的总和。制造商 I 会尽量使他的利润最大化:

当,很明显能看出制造商I为了保持均衡而做出的选择。

, (1)并且得到:

(2)

社会总资源约束下社会总效用最大化:通过预测制造商和消费者的行为(1),社会策划者采用收集率c和回收率r来最大限度地提高福利。 经济总福利由五个主要部分组成:

  1. 制造商利润:
  2. 消费者剩余:

3.环境效益:我们假设环境危害是以每个产品为基础的。不回收产品的环境成本由给出。 该参数在该模型设置中是一个关键的参数,并在2.1节中进行了详细的讨论:

4.社会总资源约束下社会总效用最大化还需要确保由消费者决定的目标收费率。这需要营销收回计划来通知消费者。 当社会策划者运行这样的营销计划时,她需要额外的费用来确保收集水平c。选择这一成本是收集率的函数,而不是收集的总量,因为c可以被认为是对环境有消费者的百分比(参见(Savaskan等人2004)),并且(Lilien et al。 1992)和(Fruchter和Kalish 1997)用于营销方法)。

5.最后,社会总资源约束下社会总效用最大化可以选择通过提供回扣补贴来回报制造商的回收利用。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策划者的补贴成本为

社会总资源约束下社会总效用最大化要解决的问题是使系统的总福利达到最大化:

(6)

s.t. (7)

(8)

该制剂具有三个底层额外的假设:(ⅰ)自由处置的非再生产品(ii)以总福利的线性

可加性,及(iii)综合制造商和供应商处理。我们讨论在附录6.2节这些假设的影响。

环境成本(ε)是我们模型设置中的关键参数。当然,这个成本应该是环境成本与目标的产品的物理作用和对环境的影响方面有关,即对环境造成的物理伤害。因此,重要的是测量制造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而不是回收产品。生命周期评估(LCA)技术在环境经济学领域受到广泛欢迎。对于这些文献的详细回顾,我们参考(Mayers等人2005)和(Huisman等人2003)。该文献表明,该产品的环境影响与其含有的“危险废物”的重量有关。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定义参数,使其成为衡量环境危害的一种措施,这取决于几个问题。对于产品的环境影响。这样一个衡量实例,其价值取决于使用的回收利用技术。一种形式的回收可以比其他形式更环保。它还将取决于有害物质含量和产品的物理性质如体积或重量。此参数也将反映产品之间销售量的差异。对于以较大规模销售的产品,6种环境影响较大的产品,此值较高。虽然对这些问题的详细分析超出了本文的范围,我们将读者引用到Huisman等人。 (2007),他们在欧洲WEEE背景下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为了实现我们的目的,我们需要找到一种能够将生态影响与经济盈余变化进行比较的方法。环境经济学家通常在二维图上绘制这两个图,它们将环境成本与获得的环境节约相关联((Bovenberg和Goulde 1996),(Mayers et al。2005),(Ruedenauer et al。2005)(Kalimo 2006) )。与古典方法不同,以货币衡量环境成本是我们模型的重要要求。原则上,确定这一参数的经济价值需要考虑到各种长期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科学考察。最近关于衡量对全球变暖的经济影响的工作就是这样一个例子。例如,尼古拉斯·斯特恩爵士(Stern 2006)得出结论,为了避免气候变化的最严重影响,需要每年投资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1%,而如果不这么做则可能会使全球GDP减少20%。土地的潜在环境成本与某些回收技术的比较可以以类似的方式进行。另一种可能的方法可以将该参数解释为市场对环境危害的看法。通过观察公众的支付意愿来避免对环境的危害,人们可以找出另外一个经济措施来量化。这仍然很难衡量:有些人可能认为这种做法是根本错误的,因为消费者永远不会关心环境,而本文的作者更为乐观。环境经济学文献在这个意义上是非常有帮助的,因为它提出了衡量愿意付出的方法。例如(Hazilla和Kopp 1990)已经能够估计实施环境质量法规的社会成本(Smith和Huang 1995)估计消费者的空气质量边际增长意愿。

因为我们的目的是使用标准化模型生成的结果,所以估计或量化此参数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之内。对于余下的分析,我们假设这种措施能够用经济学去解释。

3.分析

3.1.基于模型的分析

我们首先考虑一个简单的垄断情景,其中市场信息是无成本的,并且不允许补贴,以最优化为重点选择收集和回收的最终目标。我们考虑收集和回收成本在收集和回收利用率方面是线性的,即,因为大多数实际数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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