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建筑不平衡报价的争议:寻求公平的平衡外文翻译资料

 2023-01-14 13: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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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

外语文献翻译

有关建筑不平衡报价的争议:寻求公平的平衡

Khaled Hesham Hyari

摘要:不平衡报价在文献以及实际的竞争性招标实践中仍然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尽管过去有大量研究主张不平衡报价并将其视为一种合法的投标策略,但公开招标法规不鼓励这种做法,并且可能使不平衡报价失去响应的资格。为了缓解争议,首次提出了关于不平衡竞标的平衡观点,本文研究了两种相互矛盾的观点,并对反映业主和承包商观点的文献进行了回顾,并对冲突影响进行了分析。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不平衡报价。讨论了围绕这种做法产生分歧的根本原因,并提出了在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不平衡报价之间划清界限的标准。拟议的标准寻求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公平的风险分担,并有望将评估不平衡投标的不确定性降到最低,同时保持竞争性招标流程的完整性,因为所有投标人都将提前知道如何评估其报价。DOI:10.1061 /(ASCE)EI。1943-5541。0000300。copy;2016美国土木工程师学会。

作者关键词:竞标; 不平衡报价;投标报价;投标评估;道德招标;不平衡价格;招标规则;平衡报价。

介绍

更改各种投标项目的价格,以使其未反映那些项目的真实成本以及相应比例的间接费用和利润的过程,被广泛称为不平衡报价或不对称报价。承包商在竞标单价或总价合同时,这种做法很普遍(Su and Lucko 2014; Liu et al。2009; Green 1989)。但是,不均衡的投标并不是一种新做法。在涉及利用1900年数量变化的案件中,美国最高法院提供了不平衡竞标的定义(Bell,1989年)。文献中的几项研究表明,盖茨于1959年首次将不平衡竞标作为一种策略。1968年晚些时候,史塔克(Stark)提出了一种线性规划模型来优化不平衡竞标策略(Afshar和Amiri,2010年; Cattell等人。2010)。从那以后,许多研究论文从不同的角度解决了这一问题。

不平衡报价有几种类型,具体取决于承包商采用这种做法的动机,因此,投标可能包括其中的一种或多种。不平衡报价的常见类型是(1)前期阶段,(2)数量误差开发,(3)合谋不平衡报价。在前期阶段中,投标人通过投标高于项目开始时要执行的订单项的平均价格来操纵其投标的单价,例如土地清理和集水或基础工程,同时为订单项引用较低的价格该操作将在项目结束时执行,例如铺地毯或绘画。第二种类型是基于利用数量清单中的差异或不准确性。承包商通过提高被低估数量的单价并降低被高估数量的单价来利用这些有缺陷的数量。第三种类型(即合谋不平衡报价)出现在竞标官员与偏爱的竞标人串通并向其提供内幕消息时,一个或多个竞标项目将在合同授予后通过更改订单而被更改,或者通过省略从合同中更改此项目或更改要求,然后在施工阶段调整价格。与其他未通知的竞标者相比,优先竞标者获得不公平的优势,并且能够操纵单价以获得更大的利润和/或增加其成为最低竞标者的机会。当竞标官员与偏爱的竞标者串通,并向其提供内部信息,即在合同授予后,一个或多个竞标项目将受变更单的约束,或者通过从合同中省略该项目或在施工阶段更改需求并随后调整价格。与其他未通知的竞标者相比,优先竞标者获得不公平的优势,并且能够操纵单价以获得更大的利润和/或增加其成为最低竞标者的机会。当竞标官员与偏爱的竞标者串通,并向其提供内部信息,即在合同授予后,一个或多个竞标项目将受变更单的约束,或者通过从合同中省略该项目或在施工阶段更改需求并随后调整价格。与其他未通知的竞标者相比,优先竞标者获得不公平的优势,并且能够操纵单价以获得更大的利润和/或增加其成为最低竞标者的机会。

不平衡的投标是建筑管理文献和实践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文献可分为两类:(1)有助于承包商优化不平衡竞标,或(2)有助于业主发现或阻止这种做法(Mandell和Nystrom 2011)。大部分已报告的研究从业主或承包商的角度提出了不均衡的投标,而以抽象的方式提出了另一种观点,甚至完全忽略了它。提出业主观点的研究人员完全谴责了这种做法,而提倡不平衡投标的研究人员则将其视为一种合法的投标定价策略,而没有考虑其对业主的影响。本文提出的研究假设,没有承认提倡不平衡竞标的研究人员的著名观点的研究不是对该主题的完整检查。同时,在更大程度上,不可能忽视投标规则和代表业主观点的文献中的观点。为了更好地理解不平衡报价的争议,必须同时研究这两种观点。

本文的目的是介绍各种不平衡的投标观点,包括争议双方过去的文献,投标法规以及其他项目涉众,例如金融机构。是否有可能在道德和不道德的不平衡投标之间划清界限,还是可以在决定不可接受的投标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接受而业主的利益和承包商的利益之间达到平衡,并且超出该确定范围的做法是不可接受的?本文的研究将试图回答这个问题。并且据作者所知,这是首次提出争议双方的研究。提出了不均衡招标的招标规则观点。然后,从解决这种做法的角度(即承包商的观点与业主的观点)对不平衡的招标文献进行了回顾和分类。此后,使用两种类型的不平衡投标来分析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相对观点,在此基础上,提供了关于不平衡报价的平衡观点以及建议的标准,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评估不平衡投标的不确定性并保持竞争性投标过程的完整性。

招标法规观点

公共建设项目的招标法规反映了对不均衡招标及其对业主的影响的意识。美国的公共建筑主管部门通常将不平衡的投标分为两类:数学上不平衡的投标或数学上和物质上不平衡的投标。当局还为这两类提供了定义。例如,《联邦法规(eCFR 2015)》将数学上不平衡的投标(23 CFR 635.102)定义为“包含总价或单位投标项目的投标,这些投标项目不能反映合理的实际成本以及投标人预期利润的合理比例份额,间接费用和其他间接费用。”《联邦法规》将实质性不平衡的投标定义为“一种合理怀疑的投标,即对提交数学上不平衡投标的投标人的裁决会给联邦政府带来最低的最终成本。” 许多州交通运输部(STD)在其标准规范中提供了具有相同效果的定义(AZDOT 2008; CDOT 2011; MDOT 2012; NVDOT 2001; OKDOT 2009; TDOT 2015; TXDOT 2004; UDOT 2012)。以下各节介绍并分析了联邦法规和性病对不平衡竞标的观点,然后是金融机构的观点。”许多州交通运输部(STD)在其标准规范中提供了具有相同效果的定义(AZDOT 2008; CDOT 2011; MDOT 2012; NVDOT 2001; OKDOT 2009; TDOT 2015; TXDOT 2004; UDOT 2012)。以下各节介绍并分析了联邦法规和性病对不平衡竞标的观点,然后是金融机构的观点。”许多州交通运输部(STD)在其标准规范中提供了具有相同效果的定义(AZDOT 2008; CDOT 2011; MDOT 2012; NVDOT 2001; OKDOT 2009; TDOT 2015; TXDOT 2004; UDOT 2012)。以下各节介绍并分析了联邦法规和性病对不平衡竞标的观点,然后是金融机构的观点。

联邦法规

联邦采购条例

联邦采购法规(FAR)包含一组规范美国政府对商品和服务的购买的规则。FAR认为实质性不平衡的投标无响应,将被拒绝(FAR 2005)。FAR对实质性不平衡投标的定义包括两种情况,其中两种情况之一都足以将投标视为实质性不平衡:(1)包含价格明显低于某些工作项目的预计成本而其他工作项目的价格的投标远远超过了预计的成本,并且有合理的疑问,即使是最低投标,该投标也会导致政府的总成本最低;或(2)不平衡报价,以至于等于允许预付款。FAR对实质性不平衡的定义适合过度使用两种最常见形式的不平衡投标:数量误差开发和前期阶段。FAR规定,如果不平衡给政府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则可以拒绝投标。

联邦法规汇编

联邦法规电子法规(eCFR 2015)标题23“高速公路”的第635.114分节要求对明显不平衡的投标进行彻底评估。STD接受或拒绝此类投标的决定必须有书面证明。可能会授予仅在数学上不平衡的投标。如果发现投标在数学上和物质上都不平衡,则联邦政府将支持拒绝投标的决定。如果STD决定中标,则联邦政府的行动可能从不同意到同意条件有限的联邦参与的同意。

联邦公路管理局

美国联邦公路管理局(FHWA)的观点受《联邦法规规范》约束。FHWA(1988)明确指出,除非STD采取了一项特定的合同要求(包括这种做法)并且列出了美国总审计长关于不平衡竞标的若干决定,否则在数学上不平衡的竞标本身就不会被禁止。在其中一项决定中,主计长裁定,即使是最低投标,提前投标也应被视为“实质上不平衡,因为接受投标将带来与预付款相同的弊端。法律禁止预付款。”

州交通运输部

表1列出了每个STD的标准规范,以确认其在不平衡竞标中的地位。将具有相同策略的STD分组在一起。显然,并非所有STD都需要不均衡的投标,但是它们并不能完全排除不均衡的投标。例如,俄勒冈州交通运输部(ODOT 2015)规定,可以将数学上不平衡但不是实质性不平衡的投标授予低价方。由佛罗里达州议会在1997年发表的一份报告回顾了施工招标和运输的佛罗里达部门(FDOT)的合同管理和规定,“不均衡的招标被用来增加承包商的利润时,破坏了施工招标程序的完整性,应予以劝阻(Florida Legislature 1997)。大多数STD采取的立场是拒绝或保留拒绝过度不平衡和/或实质性不平衡投标的权利,并且在每种情况下,提交的不平衡报价的程度将影响STD的响应。

STD在前期阶段方面的位置取决于投标中的不平衡程度。除非过度不平衡,否则FDOT通常接受预先报价(Florida Legislature 1997)。得克萨斯州交通运输部(TXDOT)(TXDOT 2004)以相同的方式对待前期装载和数量误差开发,因为这两种形式可能实质上不平衡或仅在数学上不平衡。阿拉斯加运输部(AK DOT 2015)认为过多的前期投标等同于允许大量预付款,因此实质上是不平衡的投标,将被拒绝。北卡罗来纳州交通运输部(NCDOT 2012)可能会提前投标,但要制定程序将不平衡物料的一部分付款保留到项目结束时的最后进度付款,以避免向承包商提前付款。因此,承包商将收到他或她的总投标金额,但是为了保护业主的利益并避免与预付款相关的风险,更改了时间。

融资机构

对国际金融机构采用的标准招标文件的审查显示,尽管不绝对禁止不均衡的招标,但这些机构不希望这样做(ADB 2010; JICA 2010)。世界银行(2012)采用的标准招标文件将不平衡竞标视为业主的额外风险来源,因此建议,如果业主认为低价投标严重不平衡或超额负担,则业主可以增加投标额。所需的履约保证金,由投标人承担。该增加额应足以保护业主免受承包商未履行其合同职责可能造成的财务损失。多家国际金融机构对不平衡竞标也持相同立场(JICA 2010; AfDB 2012; ADB 2010)。术语“不平衡竞标”被广泛用于描述不同类型的不平衡竞标(例如,前期阶段,数量误差开发和串通竞标不平衡)。《世界银行欺诈与腐败意识手册》将不平衡竞标视为一种操纵投标的方案(World Bank 2014)。手册中提供的描述与不平衡投标的两种形式相匹配:串谋投标和数量误差利用。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 2011)将不平衡竞标列为不允许的竞标欺诈方案之一,其描述与串通竞标不平衡的描述相符。《世界银行欺诈与腐败意识手册》将不平衡竞标视为一种操纵投标的方案(World Bank 2014)。手册中提供的描述与不平衡投标的两种形式相匹配:串谋投标和数量误差利用。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 2011)将不平衡竞标列为不允许的竞标欺诈方案之一,其描述与串通竞标不平衡的描述相符。《世界银行欺诈与腐败意识手册》将不平衡竞标视为一种操纵投标的方案(World Bank 2014)。手册中提供的描述与不平衡投标的两种形式相匹配:串谋投标和数量误差利用。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 2011)将不平衡竞标列为不允许的竞标欺诈方案之一,其描述与串通竞标不平衡的描述相符。

根据亚行(2010)和(JICA 2010),前期阶段的主要问题是:(1)考虑到提前付款的利息,增加了业主的成本,(2)降低了承包商完成合同的动机。工作,特别是如果以后的产品价格低于实际成本。同样,美国国际开发署(2003)指出,总的来说,前期的投标降低了承包商完成工程和遵守施工进度的动力。ADB(2010)和JICA(2010)指出,业主可以通过在合同中纳入一项条款来保护自己免受数量错误开发不平衡的影响,如果实际数量与估计的数量相差超过25%,则允许缔约方重新协商单价。数量。美国国际开发署(2003年)要求在与美国国际开发署的双边援助下进行的建设项目的业主在招标书中加入声明,指出严重不平衡的招标书可能会被拒绝。它还要求在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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