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下刺绣产品精准扶贫发展策略研究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参与精准扶贫是我国重要的脱贫战略。在多个领域开展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示范、生态社区博物馆示范、民族村寨旅游、山水实景表演民俗文化表演等实践探索,应用于精准识别、精准辅助、精准管理等各个方面。重点发展农业、轻工业等产业,促进产业脱贫、结构调整、农民增收持续增长。坚持产业扶贫,重视特色发展理念,优化地方产业布局,重点发展特色产品,研究产业结构。同时,开展产品深加工,协调指导产品推广工作,成立产品推广专责小组,开辟“小康之路”,助力群众脱贫致富。实践证明,必须清楚,在国内市场逐步形成统一、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大趋势下,综合实力的竞争必然会成为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产品的竞争。
关键词:精准扶贫、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刺绣工艺、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文化资源,是一种文化资本。目前,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参与文化扶贫的理论研究多集中在问题探索、策略探索和评价分析等方面,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系统的参与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研究较少。在各级行政机关的扶贫实践中,文化资本与经济资本相互交织转化,生产性保护与经济发展、原始性保护与文化过滤之间没有明显的界限。同时,开发商利益协调存在摩擦,代表性传承人和社区群体相互依存度较高,知识产权保护滞后。这些因素都影响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参与发展扶贫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因此,在精准扶贫的背景下,应研究非遗与发展扶贫的契合与耦合,协调优化发展模式中不同环节和因素之间的博弈,探索非遗扶贫策略。多方共同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参与精准扶贫的均衡机制,实现保护与发展、文化与经济、生活与生态、个人与社区、原创性与创意的和谐发展。
1 中国民间刺绣的历史文化内涵
刺绣始于古代缝纫,动物皮成为刺绣的早期载体。中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丝绸的国家,随着民族丝绸文化和巢丝绸的发展,刺绣技术逐渐兴起。最早的刺绣记载见于《尚书·虞书》,记载了舜禹时期的制衣传说[1]。从汉代开始,刺绣不仅用于装饰服装,还用于填充礼品和装饰墙壁。唐宋时期发展起来的刺绣缝制灵活多变。明清两代,各种刺绣品种在全国发展成熟,以其独特的技艺和传统文化特色而闻名中外。在中国文化中,吉祥之意源远流长。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能够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时,追求精神享受就成为必然。勤劳又聪明的民间艺人,用自己的双手将真挚的心愿投入到刺绣中,拥有丰富多样的民间刺绣图案。祈求好运,这些图案都含蓄而简单地反映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传统民间艺术中蕴含的图腾崇拜、吉祥祝福、宗教信仰等意义,已成为一种装饰艺术形式,不再具有其原有的神圣、神秘的意义。然而,从艺术的角度来看,这些古代刺绣作品展示了它们所储存的关于人们社会生活的信息和独特的时代审美风格。他们的精神希望和生活条件也折射出中华文明的光芒,有着千年的历史。这些产品的文化内涵越深、越全面,其价值就越高。因此,民间刺绣具有继承和发展传统民间刺绣艺术的作用。
2 非遗与精准扶贫的有机联系
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角度和针对性的客观需要脱贫攻坚,实现两者的有机联系必要的。借助市场流通管理和市场竞争机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市场产业和产品,以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通过这种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促进了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的提升。相应地,产业的发展也可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发展。当前,中国正处于传统向现代转化的二元社会,流动、开放的社会结构使人们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具备了现代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它加速了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互动,创造了更多的商业主体和贸易机会,促使我们以创新的理念和现代思维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扶贫。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拥有丰富的原创项目载体。2006年以来,先后公布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有10类1372项、3145项子项。大量文物具有实用价值和欣赏价值,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如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族舞蹈、传统技艺等在旅游发展中都占有重要地位,可以增强游客的感知和愉悦感。民间艺术、传统手工艺、传统医药也可以直接转化为旅游产品,让资本与文化相互转化,最终实现脱贫攻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双赢。在发展过程中,政府、企业、传承人、社区团体、社会组织等多元化的有效主体积极参与发展扶贫的设计和实施,保障了发展扶贫的资金来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央和地方财政设立扶贫和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吸引和带动多元化资金,形成资金池,更好地促进非遗产业发展,推进非遗保护工作。
3 精准扶贫对策——绣品解决方案
3.1 精准扶贫产品开发
发展互联网与扶贫相结合的刺绣产品。对于一些交通不便、信息传播不畅的贫困地区,要利用互联网信息的广泛传播,进一步提高刺绣产品的设计和创意,增加品种,打造品牌产品。建立培训机制,充分发挥建立互联网销售平台的优势,通过互联网销售平台了解消费者需求,为脱贫攻坚对象提供绣品线下供应服务,与电子商务签约——商贸企业在贫困地区设立扶贫产品体验站,加强精准扶贫。刺绣产品在互联网上精准扶贫的优势在于产品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转变,为刺绣产品增加了新的销售渠道。由于贫困地区的产业特点,刺绣产品的标准并没有那么高。
3.2 专项扶贫产品开发
一是开发旅游与刺绣相结合的扶贫产品。根据扶贫对象地区特色产业优势,将旅游与刺绣相结合,将刺绣产品包装为旅游纪念品,开发产业化旅游产品脱贫攻坚。贫困农民可以抓住旅游业发展的良机,拓展更多的销售渠道,从而将刺绣产品转化为消费品供应。旅游与刺绣相结合的扶贫产品是解决销售不畅、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其次,要发展“光电”产品脱贫攻坚。通过在定点扶贫区屋顶安装太阳能电池板,可以充分利用定点扶贫区的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光能发电。与以往的精准扶贫产品不同,“光电”产品利用精准扶贫产品的生活必需品(电)进行扶贫,改变了传统的扶贫产品模式。 “光电”扶贫产品将太阳能转化为可用电能,还能产生物质价值,降低生活成本。对于贫困家庭。为目标贫困人口提供生活资源,提高目标贫困地区群众生活质量,有效利用自然资源在扶贫领域。它直接改善了贫困家庭的生活条件。同时,增加了目标贫困人口的经济收入人口[2]。
4 对刺绣产品发展的思考
(1)针对传统刺绣品种单一、花样陈旧的实际问题,改进花样设计。最原始的刺绣产品是枕头和床上用品,它们已成为展示刺绣艺术的载体。比较经典的刺绣作品大多出自枕顶。枕头上的刺绣图案大多是吉祥的,表达了对美好生活的简单渴望,如鲤鱼跃龙门。虽然具有突出的中国传统特色,但这些图案的刺绣工艺相对粗糙落后,缝合方法也没有进一步先进。结果,产品偏离了现代审美,造成大量劳动密集、尴尬的刺绣无法产生经济效益。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改变传统的花样,改进产品的刺绣,让这种产品受到现代人的喜爱。同时,沙发枕头、桌旗、床罩、杯垫、壁画等基本家居装饰品也加入到现代家居的设计开发中。因此,可以尝试在传统刺绣图案中加入现代设计元素,从而使产品的风格多样化。
(2)刺绣产品可以加入新的元素,比如红色文化主题的刺绣,或者乡村生活主题的刺绣。打造一系列具有特色的刺绣产品产业,从不同的主题发展旅游等相关项目,进一步发展和拉动刺绣产品的消费和销售。
(3)改进刺绣材料,提高产品的质量和艺术性。此外,鉴于刺绣的美观性和实用性,刺绣面料的标准应有所提高。首先,对于大型刺绣,建议使用丝绸材料,以匹配工作时间,材料和价格,并提高生产质量和标准。其次,对于实用的产品,比如靠垫、服装等,除了要考虑面料的舒适性和实用性,还要考虑颜色、款式等方面。
(4)刺绣内容要与针法一致,注意细节。用于刺绣的丝线,粗细要合理有序,层次分明,与现实对比,与色彩和图案风格的构成相匹配。
(5)拓宽营销渠道。销售不应仅靠旅游带动,而应融入现代网络营销和视频营销等销售模式,让刺绣产品更广泛地传播,让更多人领略艺术魅力的刺绣产品。
5、非遗助力构建精准扶贫平衡机制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文化资源,通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发展,可以增加社区居民的经济收入,增强其内在文化资本。因此,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国家重视的一项重要扶贫战略。
在此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文化资源的传承与发展、转型升级与实践方式将面临保护与发展、文化与经济、生活与生态、个体与社区、原创与创意的博弈。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起来。它不仅解决了贫困问题,而且实现了文化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丰富了文化内涵,保护了文化多样性,实现了利用遗产、美化产品、丰富社区、改善生态的目的。
5.1 注重顶层设计,增强政府精准管理的科学性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中,政策的制定、发布和实施应当由政府负责。但是,由于地方分割,纵向各级政府之间和横向相关部门之间存在冲突。说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大多是静态的、保守。此外,工作绩效量化评价不客观,国家法律政策落实不到位。因此,要做到顶层设计,就需要秉持顶天扶地的理念,集中精力,精准施策。顶天立地,要以国际视野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先进模式,从战略大局出发,瞄准重点问题,遵循发展规律,增强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支持地球,要立足地域特色和发展实际,着力梳理和细化地方政策文件,整合文物资源,反映发展趋势,将政策引导和发展理念有机融合。这样,既突出了创新的载体,又突出了实践性特点,增强了政府精准管理的科学性。
5.2 注重利益协调,规范利益精准分配的合理性
当前,政府在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方面面临新的挑战。例如,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公众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结构越来越复杂,公众对文化参与主体的意识逐渐觉醒,而以往的垄断模式供给不再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新趋势和新要求。因此,政府需要转变职能,坚持最小化干预原则,构建政府、市场、社区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共同促进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体系。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规范行为社会团体和个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在组织层面,完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完善人员配备和机构设置。在财政保障层面,财政支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一步发展和传承的物质基础。因此,政府应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传承人保护等各方面的支出和投入。
5.3 着力扩大资金投入,确保投资精准可持续
仅靠政府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远远不够的。但是,要呼吁、吸引和动员社会力量,拓宽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资金渠道。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公共文化的属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政府财政投资的主导性和现实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支出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此外,政府对边远落后地区给予适当的经济倾斜,设立专项管理基金,有助于稳定和缓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扶贫工作。为鼓励更多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国家建立了税收减免和贴息机制。 2019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发布通知,指出营利性文化机构转制为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自转换和注册之日起五年。财政部门划拨经营资金的文化单位应当转制为企业。自用房产自改制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免征房产税。对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给予经济奖励或荣誉称号等适当奖励。这样可以调动各方参与扶贫开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证社会资本的长期投入。应实施动态筹资机制,避免“一刀切”的筹资模式。应该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财政投入,最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为贫困人口减少和消除贫困,而不是为了投资而投资。我们应该尽量避免“一刀切”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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