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景理论与产权改革:对森林管理的影响外文翻译资料

 2022-11-13 17: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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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景理论与产权改革:对森林管理的影响

摘要:本文研究了森林经营者的风险和时间偏好对林权证认知的影响。福建省的林权改革自2003年起,我们以福建省为背景,利用前景理论,采用两阶段采伐模型检验了提出的假设。利用调查和实验数据,证明林权证的发放降低了农户采伐,对风险规避型家庭的作用更加明显。相反,获得林权证后,厌恶损失型家庭增加了采伐量。这些研究表明,不同的个人偏好可能是影响林权证的发放产生效果不同的根源。

1.引言

世界大部分地区的森林退化仍然存在(FAO, 2010)。 这种持续退化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在过去二十年中,特别在发展中国家,不安全的森林所有权和使用权已被认为是影响森林退化的关键原因(例如,White, Martin 2002;Sunderlin et al., 2005; Larson et al., 2013; Robinson et al., 2014)。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通常是不确定的,有争议的,重叠的或未被强制执行的。没有安全的林地产权,森林所有者几乎没有动力对林地进行投资与保护。这种观点引导了当前森林政策的趋势,即通过土地产权和所有权计划来加强森林资源产权的安全性,这些产权项目将权利从国家转移到社区和个人(Ellsworth and White 2004; FAO 2011)。但是,产权和所有权计划并未始终如一地导致预期的可持续资源利用和管理,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一些研究发现,更加安全的土地权利促进了对树木的投资,例如加纳(Besley, 1995)和埃塞俄比亚(Holden et al., 2009)。 与此同时,其他研究发现,权属改革并未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资源管理,例如印度尼西亚(Barr, 2001),俄罗斯(White and Martin, 2002)以及其他地方(Ostrom, 1990; Bromley, 1991; Alston et al., 1999; Bohn and Deacon 2000; Walker et al., 2002; Sunderlin et al., 2008)

本研究的目的是利用累积前景理论推导出的模型,研究个体偏好在资源所有者应对产权改革中的影响效果(Tversky and Kahneman, 1992)。 森林经营决者通常要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如价格、林木的质量、病虫害、森林火灾、林地被占有或再分配等风险。除此之外,森林管理的决定往往是长期的。因此,农户的风险和时间偏好在森林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例如,规避风险型的森林经营者可能会减少砍伐森林,将砍伐收入延迟到未来。产权变化可直接影响森林经营(Johansson and Lofgren, 1985),但改革效果可能与个人时间和风险偏好相互作用,进而影响家庭如何改变森林管理实践的净效应。 例如,即使家庭获得了安全的产权,那些对眼前利益有强烈偏好的人有动力缩减森林资源砍伐时间。

忽略农户风险和时间偏好对决策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政策制定者停止实施某项政策。在贫困国家,由于风险和时间偏好与财富相关,其显得更为重要:贫穷的人往往倾向于规避风险并看重眼前利益(Besley, 1995; Holden et al., 1998; Nielsen, 2001; Yesuf Nguyen, 2010)。就我们所知,目前尚未有研究探究风险和时间偏好如何影响农户对产权改革的态度。另外,我们丰富了产权对自然资源影响的实证文献。已有文献探究了对土地投资、农业生产率、信贷的可获得性、移民的影响。然而,少有研究讨论产权政策对森林管理的影响。本研究使用parcel-level面板数据和parcel固定效应模型检验了产权证实施对林木采伐决策的影响。

首先,我们在行为前景理论基础上,考虑了风险偏好、时间偏好和林地产权风险,由此构建出一个简单的森林经营者最优决策的两阶段模型。考虑到中国的背景,我们将模型中的产权安全变量视为林地被侵占风险的减小。我们通过静态分析来探究改革中森林采伐和改变偏好的签约效应,以及在改革时个人偏好的高阶互动效应。 然后,我们使用原始调查和来自中国福建省的调研数据来证实检验假设和模糊效应,在中国福建省从2003年到2007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林地产权改革。在这项改革下,森林种植和管理的权利从集体管理(乡镇和村庄)转移到家庭。这种权利转移是随着林权证的发放开展的,林权证是一份法律文件,规定了农户对其拥有森林区域的权利。

我们将福建省103户农户的风险和时间偏好数据与来自该农户的面板数据结合起来。面板数据集包含三年—2000年(改革前),2005年(改革期间)和2008年(改革后)的数据 —以及每个地块的采伐量作为偏好的结果变量。 虽然风险和时间偏好数据是在改革后收集的,但本研究提供了关于偏好如何与自然资源管理和政策相互影响的第一个经验数据集。 我们使用这些数据通过DID模型来估计上述影响。

结果表明,风险和时间偏好会影响家庭森林管理对林权证的态度。 具体而言,拥有林权证后,风险规避家庭减少了采伐,而厌恶风险型家庭增加了采伐。除了这些结果之外,我们的研究是独一无二的,因为我们将使用真钱实验(Tanaka,Camerer and Nguyen, 2010; Liu, 2013)引发的时间和风险偏好与实际的自然资源管理行为联系起来,之前很少有这样的研究(Godoy, Kirby and Wilkie, 2001; Liu 2013)。

2.中国的林权改革

在中国,土地分配有着重要作用。在中国农村平等原则下,土地是生活的重要资本。在中国和其他国家,土地再分配可视为土地市场的替代。考虑到土地质量的变化,村干部根据家庭规模分配土地,并根据家庭规模的变化重新分配,以确保公平。这种再分配的存在给土地征用带来了真正的风险(Jacoby, Li and Rozelle, 2002)。 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家庭责任制实现了土地使用权的重大变化,使家庭的土地承包期限更长。这项改革主要侧重于农业用地和加强私人生产活动,促进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经济增长(Holdenet al., 2013)。 由于中国土地再分配或其他代理的频率和强度,一系列研究预测了“征收的危害”,并发现随着家庭责任制(Brandt)减少征收风险后,有机肥等土地投资增加(Rozelle and Turner 2004; Jacoby, Li and Rozelle, 2002; Rozell et al., 2002)。

根据Xu和Jiang(2009)的详细描述,中国的林权制度在过去60年中也经历了一系列重大变化。林地的使用权在“集体”之间来回变换,这种变换由村领导做出决定,家庭进行“私人管理”(Liu and Edmunds, 2003; Holdenet al., 2013)。非国有森林的集体化始于1956年。在集体化过程中,行政村作为集体林的合法所有者,农户几乎没有动力参与林地管理,他们的使用权,森林管理责任和受益之间没有联系(Dachang, 2001)。通过家庭责任制进行的改革主要侧重于农业用地,当时对林地的参与不太积极(Holdenet al., 2013)。直到20世纪80年代,第一次重大的权属改革浪潮发生在“林业三定”政策下,集体化仍然占主导地位,这项改革旨在将森林种植和管理的责任从集体转移到家庭(Miao and Xi, 2004)。到1986年,中国近70%的集体林地已经转移到农村家庭管理,但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不可持续的伐木导致政府将大部分林地归还集体管理(Hyde,Belcher and Xu, 2003)。即使在改革早期将林地分配给家庭,但是没有明确的持续时间,除此之外,那些未被使用或种植的林地被集体收回,并被重新分配给其他家庭,出租或转回集体管理(Holden et al., 2013)。 Liu和Edmunds(2003)发现,这种早期改革并没有带来更多的投资,而是在砍伐后缺乏造林的积极性。显然,这些频繁的政策变化造成了家庭之间的土地再分配(Holden等,2013)。土地再分配不仅在中国产生了所有权不安全感,而且在埃塞俄比亚等发展中国家也产生了类似现象(Holden and Yohannes, 2002; Mekonnenet al., 2013)。

在21世纪初,受限的森林权属越来越被认为是林业部门政治危机的一个原因,也是可持续森林管理及木材产量增加和扶贫的主要障碍。结果,国家林业局鼓励各省实施林权改革,到2003年中期,中央政府制定了“林业发展决议”,也称为““第9号政策”(Xu, Whiteand Lele, 2010)。 到2007年,已有14个省份开始实施改革。

新的林权改革提供了一个国家层面的政策框架,旨在(1)厘清产权,(2)为每个家庭颁发林权证以确认范围和权利,(3)授予采伐者更多自由来管理其合同森林,以及(4)确保采伐者从森林中受益的权利(Wang, Scalise and Giovarelli 2012)。在改革期间关于产权安排的决定需要村代表委员会或议会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林权证确定了森林地块的边界,规定了权利的期限(30至70年),并扩大了流转、继承和抵押的权利(Xu and Jiang, 2009)。在发放林权证之前,森林地块没有明确界限,没有固定的拥有时间时间或更短的使用权期限(5至15年)(Liu and Lixia, 2009)。因此,农户在任何时候都面临着非常重要的征收风险。这种制度背景激发了我们的假设,即产权证的影响可能与家庭的风险偏好相互作用。

本研究数据源于福建省农户和村庄调查数据,福建省在20世纪80年代改革失败后,一直是新一轮林权改革的领导者。福建的时代制度,利用集体林的“林权证份额”,限制了集体林地在家庭经营中的分布,导致森林经济滞后,尽管林地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0%以上。该系统还受到执法问题和采伐者缺乏合作的困扰,导致20世纪90年代森林的增长,其中许多据说是由采伐者和农户引起的(Xu and Jiang, 2009)。这些历史问题导致福建在2003年最先实施林权改革中发挥了领导作用,使该省成为一个理想的环境,通过允许我们收集面板数据来分析改革影响来检验我们的假设。此外,在改革之前,福建省90%以上的森林归集体所有,可见其是一个集体林业大省。这些条件使福建成为研究林权证对农户影响的最佳样本。

3. 森林采伐模型与前景理论偏好

在本节中,我们构建了一个简单的基于风险分析的最优森林管理模型,考虑了风险偏好,时间偏好和森林产权风险。该模型是我们在研究比较静态预测时的实证基础,以及对不确定性结果的实证解决方案。在对权属安全的影响进行建模时,经典自然资源经济学文献中的标准方法是在资源收集决策中区分完全产权(独有所有权)与无产权(开放获取)(例如,Gordon 1954; Hardin, 1968)。我们采用不同的方法对林权证进行建模,以减少未来的土地征收风险,并从之后的采伐中获益。例如,这种建模方法已经用于农业和发展经济学,以便在未来投资回报具有风险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建模,因为不安全的产权会带来征收风险(例如,Jacoby,Li and Rozelle, 2002; Goldstein and Udry, 2008)。

对森林依赖度高的农户倾向于以贴现率来提高未来砍伐收益的现值。我们将跨期问题转换为两阶段问题,其中,仅在第二阶段出现贴现的情况。在第一阶段,林地面积为,森林经营者可砍伐的林地面积为,林地以g速度增长,在第二阶段又可进行采伐。因此,倘若林地尚未被侵占,第二阶段林地面积为,如果林地被侵占,则。由于在我们的样本里缺乏投资机会于信贷市场,我们假设第一阶段的砍伐收益仅仅存在消费效用,不存在第一阶段为增加未来砍伐收益的投资。

森林管理者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最大收益函数如下:

其中,

并且,,是一个表示曲率的分数指数,表示收益损失的厌恶程度,通过参考点的拐点表示。期望代表前景理论中的失真概率权重(也被称为“决定权重”)其夸大(或低估)了不可能(可能)事件的发生频率。收益函数v是一个标准的前景理论模型,其中指数的调整与我们的实证相符。是未来维持土地私有的概率,是土地被侵占的概率。和是相应的决策权重。尽管我们不需要具体的函数形式,但是我们的实证部分提供了一个阐明概率权重的例子。借鉴Prelec(1998)中的概率权重函数,我们定义。

不同的设定,参照点r的选择或易或难。在跨时期模型中,未来时期的参照点由期望决定,这些期望是行为者自身行为和失真概率权重的函数。在我们模型中,我们将参照点设为。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参照Koszegi and Rabin(2009)中对草考点的动态讨论,尽管他们的文章更多的关注信息是怎样和何时得出的。

通过以上阐述,,因此得到

在这里,我们对目标函数进行了更详细的处理:

以上等式表明作为一个和的函数,为了能够在第二阶段系数为正,其一定低于某个 水平。除此之外,风险厌恶型农户仅会选择在第一阶段最大化砍伐收益,未来可获得收益为0。参数的组合(例如,低贴现率、低风险、快增长)能够获得一些角点解,这些解中,砍伐周期延长。假设存在一个内部解决方案,由此有必要产生一阶条件来选择H1,一阶条件并且二阶条件为负向。因此,因此,满足上述一阶条件的的值是唯一的内部最大值,只要参数不能达到角点解。

应用隐函数定理得出偏好和政策参数的比较静态结果。假设涉及土地侵占风险的决策权重在实际概率 上单调增加,那么对于任意的,,,所以第一阶段的砍伐可能会也可能不会随着占用风险和决策权重的变化而增加。我们假设随着贴现率上升,初期的采伐将会减少(),较高的风险厌恶系数会扩大初期的采伐()。风险规避参数等于相对风险规避与恒定相对风险规避效用函数的系数,因此其比较静态测量值函数曲率对早期收获的影响,其他条件相同。 如果没有进一步的假设,这种影响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将其作为一个实证问题留待以后解决

我们也检验了交互项。特别地,我们调查了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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