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共和国增值税控税的解决方案外文翻译资料

 2022-12-09 09: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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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共和国增值税控税的解决方案

Pavel Semeraacute;d, Lucie Bartůňkovaacute;、

摘要:本文讨论了增值税控制声明的问题。 目的是根据对现有信息的分析,对该税务欺诈控制手段进行评估,并预测对属于中小企业类别的税务实体的可能影响,以及对国家收入部分的影响 预算。 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虽然这一措施为税务机关带来了好处,但相当实际的实体则特别是因为制裁而受到负担。 对于欺诈者而言,该手段不太可能改善征税。

关键词:捷克共和国; 逃税; 纳税人 增值税控制声明

1.简介

全球重要的是,自从1 9 5 4年实施到法国的税收制度以来,增值税已经扩展到全球140多个国家。其受欢迎程度逐渐增加,主要是由于它成为国际贸易税收的便利手段(Nerudovaacute;& David,2008; Terra&Kajus,2007)。中立是这个税收的主要支柱;在申报进项增值税时实现。付款人有权在交易完成时和发票发放之后扣除。为国家预算产生大量资金的能力是增值税的另一个积极因素,其中约五分之一的税收收入作为全球税收的一部分(Borseli,2011)。这使得有可能预测每个国家的财政收入(财政部,2013年)。如果仅将选择国家限制在欧盟,那么可以说增值税是最好的协调一致的税收之一。目前,理事会指令2006/112 / EC协调增值税,该指令统一了欧盟成员国内适用税收的规则。

抵制逃税被认为是增值税的强大特征。然而,欧盟委员会本身估计,所有欧盟成员国每年损失约1900亿欧元(欧盟委员会,2013年)。由于这个增值税差距不能忽视,所以每个会员国力求找到自己的解决办法,尽管由理事会指令2006/112 / EC得出的建议是有限的。如果该措施草案显着偏离该指令,则可以由欧洲法院无效。

批准快速反应机制(理事会指令2013/42 / EU)可以被认为是这一领域的突破性里程碑。该计划使得有可能在税收方面为有问题的商品和服务引入本地反向收费机制。该机制基于对共同体内交易(至少两个欧盟成员国之间的交易)工作的相同原则。应税供应商的提供者发出没有增值税的发票。有豁免和零税率。应纳税供应者的收货人必须按相同的供应方式缴纳税款,即支付增值税。由于中立原则适用,付款人可以同时申报进项增值税(Pfeiffer&Semeraacute;d,2013)。

快速反应机制只能适用于九个月以上;受理用品列表有限(理事会指令2013/42 / EU)。任何变更必须在整个欧盟范围内获得批准,因为存在欺诈移动到另一个国家的风险。虽然这可以看作是一个国家的胜利,但并不能解决整个会员国的问题。

增值税控制声明(MF CR,2015c)是捷克共和国增值税欺诈最新的解决方案(MF CR,2015c)。该文书着重于税收运作的本质,因为增值税是基于纳税人的原则。纳税申报表示付款人个人物品的总金额及所产生的税务责任。这可能涉及税务责任或超额增值税。进项增值税水平超过产值增值税时,将发生增值税。如果税务机关对超额合法性没有疑问,则在提交报税单后30天内将纳税人的差额返还给纳税人(Semeraacute;d,2014年)。

现在验证纳税人索赔的可能性可以表示为增值税的弱点。为了核实纳税申报表中的事实,税务机关需要对纳税人进行身体检查。这是交叉检查的问题。如果收到增值税发票,则必须存在发票发票的其他实体(增值税)。如果供应商(供应商)来自不同的地区,则需要税务机关当地有能力的工作人员参与检查(“税法”第13条)。这在管理和财务方面是一个苛刻的过程,因为根据捷克法律,即使在应纳税供应之日起三年之后,应税交易的接受者也可以索赔扣除(第73条第3节“增值税法”)。

对于捷克税务机关能够实时检查纳税人(即在提交报税单日期),可以利用其提供的信息作为增值税控制声明的一部分。开发了一个专门的软件应用程序,用于比较所有纳税人为税务机关(财务管理部门,2015b)的利益提供的所提交的数据。该计划采用上述原则来评估合规性,如有必要,评估个别应税供应品的不合规。它是一个开创性的工具,其真正的影响只能在一段时间内被评估。然而,由于可以发生税务欺诈的空间,或者软件的实际使用中可能存在问题,我们也从这个角度重点关注这个工具。

2.方法和数据

本文的目的是根据对现有信息的分析,对该税务欺诈控制手段进行评估,并预测对属于中小企业类别的税务实体的可能影响以及收入部分国家预算。作者还侧重于技术参数和税收管理的选定要素。

本文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方法和程序如下。通过分析研究了控制语句的可用信息;这特别涉及立法和实施条例/方法。因为这不仅仅是一个行政措施 - 任何违法行为都是偶然的

我们评估了对税收实体的影响以及国家预算的收入。评估可以视为主观分析,因为这是一个预测,没有可能使用税务机关的数据。为了本文的目的,我们使用当前状态t0作为基础,将未来状态t1用作预测。建立了评价量表:lt; ,0, - gt;,其中:“ ”表示与当前状态t0相比,引入控制语句可以预期改善状态t1。这种情况可以通过例如降低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提供的信息的行政负担,改善可获得性和可验证性。

“ - ”表示监视期间之间的负变化。这种情况可以例如实现。增加行政负担,繁重的限制和法律上的不确定性。

如果条件保持不变,则使用“0”进行评级。如果有必要区分仍然具有轻微改善潜力的中性变化,则这样的条件被评为“0 ”。另一方面,如果存在轻微的劣化,则结果标记为“0-”。

一般评估是基于每个类别的部分评估的总体频率。现在的符号在相同的评级量表上表示。在“结果和讨论”下的具体符号中对每个评估,参数的选择以及作者的观点进行了说明。

3.原因和结论

有趣的是,这项措施的提案没有遭到纳税人的一阵阵斥气,因为他们的注意力集中在另一种设计的电子记录(例如财务管理,2015a)。

克罗地亚根据经验教训通过了这项措施,这项措施最初是在2015年和2016年之前提出的(“商标法”,2015b)。假设运作原则是在付款时,每一个现金收据都通过互联网记录在财务管理中心数据库中

(MF CR,2015a)。然而,介绍尚未发生。有些企业对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处理收到的敏感数据的方法表现出不信任。

虽然控制声明最初没有引起太多的关注,但实际操作中的问号开始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爆发,即使在这方面。现在这就是控制声明的工作原理:只有注册增值税的纳税人才有义务提交增值税管理声明(第101c - 101i条增值税法)。增值税管理声明不代替增值税退税或社区用品的重述声明。根据已发出和收到的税务文件收集填写此义务的数据。

还收集了简化的税务文件(价值低于10,000 CZK包括增值税)。增值税控制声明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增值税控制声明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不允许任何(暂时)豁免。

税务机构不介意以电子方式提交数据的义务。增值税退税不可能从2016年1月1日起以硬拷贝形式提交。恐惧来自于不能免除的制裁(第2条第5款,税法),是由于违反义务而产生的。

如果注册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到期日内未提交增值税控制声明,则将适用以下制裁:

a)1 000 CZK,如果在到期日之后提交增值税控制声明而没有来自税务机关的传票,

b)10 000 CZK,如果在税务局发放和交付传票给定的期限内提交增值税管理声明,

c)30 000 CZK,如果没有提交纠正性增值税控制声明,虽然提交纠正性增值税控制声明的通知由税务机关发放和交付,

d)50 000 CZK,如果没有提交常规增值税控制声明,也不在税务局的传票后提交。

但是,如果注册增值税的应税人员未提交增值税管理声明严重违反或者阻碍增值税管理,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个人情况(财务管理部门,2015b)对制裁处罚达50万加仑。

这些都可以被看作是完全有害的措施,因为每一个纳税申报都可以进行制裁。目前还不清楚税务机关如何从失踪的贸易商那里收回制裁。这些参与转盘欺诈行为不缴纳产出增值税作为会员国的第一实体。提交报税前,这些

实体最终破产。因此,制裁的影响被用作第一参考指标。将公司分成大小组,使用委员会第2003/361 / EC号建议书,2003年对欧盟的中小型企业进行了统一的定义。该建议成为根据以下标准将业务划分为群体的基础:

微型企业(SME)由不到250人的企业组成,年营业额不超过5000万欧元,年度资产负债表总额不超过4300万欧元。

在中小企业类别中,小企业被定义为雇用少于50人的企业,其年营业额和/或年度资产负债表总额不超过1000万欧元。

在中小企业类别中,微型企业被定义为雇用少于10人,年营业额和/或年度资产负债表总额不超过200万欧元的企业。

为了本文的目的,不可能确定欺诈者是否属于中小企业或任何规模类别。然而,据作者说,实体规模并不重要。

追究未缴税款的责任是追踪的第二个指标。这一措施自2011年4月以来一直在逐渐演变。主要原则是税务机关有可能在收到供款人未缴纳税款的情况下从收款人收回未缴税款(第109条增值税)。然而,买家在诚信(缺乏认识)的原则下享有保护,也受到欧洲法院的保护(Pfeiffer&Ursprung-Steindl,2015)。扣除进行此类交易的应纳税人的进项增值税的权利受到以下事实的影响:在交易链中,交易构成部分另一个先前或随后的交易由增值税欺诈所抵销,而没有纳税人知道或有任何方式知道(ECJ Optigen Ltd(C-354/03))。

关于未付税的责任,我们认为提到不可靠的付款人的原则是适当的(比较Semeraacute;d,Radvan,Bartůňkovaacute;,2016)。第三个指标与未付税的责任有关。如果纳税人被视为不可靠的付款人,则应纳税供应的收款人对任何​​可能的未缴税款负责。

成为不可靠的付款人的方法有几种。该法规定:如果付款人承担与税务管理有关的严重不当行为,税务机关应当决定纳税人是不可靠的付款人(第106a条增值税法)。所以,如果其他无耻的付款人以控制权声明的形式反复违反义务,可能会对其声誉产生重大影响,因为税务机关收回未缴税款的实体成为不可靠的付款人。

第四个指标涉及专业税务机关的软件如何评估提交的数据。可能担心申请将无法区分正确的税务文件数量。一些会计软件应用程序除了数字之外还使用字母和特殊字符(例如破折号)来编号发票。虽然供应商的发票号码在任何时候都是正确的,但由于实体仅从税务文件中选择数字值,所以发生税务交易收件人的问题,因此存在与提供商的数据正确。那时可以要求税务机关作出补救并得到处罚。尽管事实上它只是一个正式的而不是影响税额的实质性错误,但可以给予制裁。

第五个指标涉及税务机关使用的软件可能会遇到技术困难。

我们的论据是基于2013年更换中央车辆登记册的软件的经验。该方案一直处于长期的问题,随后由全面更换的应用程序升级(2013年12月24日)。另一个问题可能是数据备份问题。

第六个也是最后一个指标是财政部的收入。在这里,可能会有更高的税收。然而,估计控制权声明是否能够从税务欺诈者进行税收回收是困难的。其他结果可能会受到以下事实的影响:扣除的权利可以在首次扣除之后的三年内适用(第73条第3节增值税法)。最终结果可能不仅影响未来应享权利的扣除额,也可能影响2016年1月1日以前的索赔,因为与这些数字无关。这些指标的总结见表1。

表1:

取得的成果表明,有必要区分我们评估的哪一组观察企业。在微型企业的情况下,制裁被评为使用临界价值“ - ”,因为(重复的)制裁可能破坏财务实体的稳定。在中小企业的情况下,制裁也被评为负面评分。如果负责人休假或有严重的健康问题,可能发生的情况是,如果不符合规定,作为控制声明的一部分,他们不能向税务机关提供解释,并在提供解释的时候设定仅限五个日历日。我们认为,欺诈者不受制裁的危害。既然没有足够的资金来缴纳税款,要么税收的恢复是不可能的,那么执行制裁也会遇到同样的问题。国家本身是获得制裁的唯一实体,因为它获得了有效的处理手段

纳税人。鉴于根据“税法”不能免除制裁,人们可以预期会有一笔资金流入财政部。我们的总体评估是“ - ”。我们认为,制裁应该以不同的方式分级。特别是考虑到一些相关因素的存在,存在着提出控诉的挑战。如果一个实体被处罚,按时提交控制声明,例如。在假期,任何疑问只在后来被发现,只涉及一些税务文件,那么它不会涉及打击税务欺诈的工具。这种情况可能形成将新措施视为官方骚扰公平交易实体的工具的理由。

未付税的责任是监测的第二个指标。在我们看来,这项措施对于控制权声明是中立的,即对任何纳税人来说都没有新的要求。只有在可以承担控制权的国家提出改善的国家方面。税务机关获得有关潜在欺诈者交易的信息,仅一个月后。这是以前不可能的税务机关,特别是在欺诈者没有保留帐户,没有提交报税单。

像制裁一样,不可靠的付款人原则可能给公平交易的付款人带来困难。如果付款人一再不履行法律义务,便可以在最早一年内删除列表。

数据匹配对于要求进项增值税的应纳税物资的接受者来说是最危险的一点。虽然该软件乍看之下不合格的数据应该是一致的,但存在不一样的危险。不合格数据的示例可以包括提供者的识别(例如15/00012或FV1500012)和应税供应的接收者(例如1500012)的识别。评估这种不确定性因此更喜欢使用纳税人的“0”符号。

数据匹配也与数据发送者工作复杂化的技术困难有关。纳税人有25个日历日才能履行义务。然而,实际上,这个时期更短,特别是对于多个分行的纳税人等待收集所有用于纳税申报的数据。数据流的容量也是一个问题。如果线路过载,可能会发生短暂的中断,甚至可能会导致系统停机几天。

作为观察到的另一个指标,税收只是一个数字游戏。我们会争辩说,纳税人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缴纳税款的人士将来会继续缴纳。事实上,甚至控制声明也不是强制欺诈者履行税务义务。

控制声明是我们评估的一些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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