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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
题 目 会计视角的环境损害成本的价值补偿机理研究
外文翻译
在政府的指导下建立大型水电工程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
郭安,中国四川成都经济学院
来源: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conomics, Management, Law and Education (EMLE 2015)
摘要: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在政府的指导下,由中国和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基本状态。中国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但人均占有量很小,资源利用率很低。因此,保护和恢复自然资源需要政府的指导。
关键词:生态补偿;机制;政府;大型水电
第一章 在政府的指导下,大型水电项目的生态补偿问题
对生态补偿机制的重点,政府有许多的重要保证和前提条件:第一,必须建立规范的法律法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的形成,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国策,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治理,关键是建立规则,生态环境立法是有效促进生态补偿实施的重要措施;二是政府要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政府公共财政支付的生态产品和服务的使用,是一种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生态补偿模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态补偿成本越来越高,对政府的支付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生态补偿成本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政府应该也必须支付“用之不竭”的能力;三,政府应该有一个强控制能力,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良好协调,群众的大型水电工程,生态补偿的利益之间的关系,涉及到许多部门、地区、单位和居民的利益,除了政府的协调,很难找到其他协调群体之间如此巨大的电子商务组织经济利益;四是政府以任何形式消除寻租行为,其在水电项目在大规模生态补偿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具有很大的寻租空间,生态补偿关系到每一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如果政府的寻租行为,一部分人从另一部分利益的损失,会造成对生态补偿较大的负面影响;第五,政府作为一个管理员的角色,它不能按照经济人的理性思维的进行政策选择。如果政府不能满足这些条件,如在生态补偿过程中,各级政府为了弥补保持自上而下的基金,这将增加生态补偿的成本,增加对政府的压力,筹集资金,并在资金缺口大的情况下政府的选择,会欺骗弱势群体,信息不对称,看不到对居民使用补偿工程的发展,在政府的指导下,大型水电工程生态补偿机制形同虚设,不能发挥有一定作用。总之,对政府主导下的大型水电工程的建立,政府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政府不能发挥它的作用,将生态补偿机制的困难,目前,在政府对水利水电开生态补偿经验的中国政府,在以下几个问题大型水电项目的主要生态补偿:
(一)融资渠道单一和资金缺口大
生态补偿是一个经济手段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协调环境之间的关系和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并促进环境和经济的共同发展。因为这是一种经济手段,所以有必要牵涉到金钱。目前,我国生态补偿的主要来源是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包括生态补偿作为目标,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地方政府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在同一水平。然而,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转移支付,即垂直转移支付给绝对主导地位,在该地区之间,在上游和下游之间这条河,是同一水平的政府水平转移支付,导致中央政府的财政压力很大。和税收是当前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主要来源,还说,大多数基金是政府收入来源,目前生态环境税在我国很少,和与生态补偿税只转让税,企业税收和税收的行为,尽管中国生态补偿税做出了很大贡献,但资金来源和融资数量的收入仍不足以支持,很难保证连续的生态建设投资基金。
(二)政府补偿的过程中具有部门色彩和公众参与度较低
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难以真正反映相关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大型水电项目的开发主要是国米盆地和国米省域和中国人文地理的特殊性,导致区域发展还包括许多不同民族之间,由于不同地区和民族的差异,更加剧了生态补偿的复杂性,和中国政府的生态补偿政策制定者,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在强调政府的主导地位,生态补偿没有条件,没有完全考虑到民族地区之间的差异,,全面参与,脱离现实。例如,每个省的生态补偿标准有不同的要求和重点,如果你从事一刀切,将部分地区的人们感到他们的利益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因此,生态补偿的政策并不是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政策的制定是由政策制定者的意愿来反映的。
(三)缺乏长期有效的生态补偿政策和法律基础薄弱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护生态环境,然而,法律法规对生态补偿的基础相对薄弱,它并不完美。第一个是关于生态补偿的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内容、方法和标准不明确,生态补偿是一种权利,利益相关方的义务和责任。在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恢复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但是长期和复杂的法律和法规来确定立法的步伐节奏的实际情况。同时,对生态保护和补偿标准的一些重要法律法规还没有到位。对一些软政策的强制性要求,以适应当地的条件。
第二章 在政府领导下建立水电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
一、需要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生态系统
生态安全是近年来提出的一个新概念。1989年,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所(IASA)提出“生态安全”的概念第一次,也就是说,人们的生活、健康、安全、基本权利、生命支持、必要的资源,社会秩序和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等。它包括合成人工生态系统的自然、经济和社会保障。在中国,对上世纪90年代兴起的生态安全的研究,但到目前为止,国内学界还没有提出一个“生态安全”的统一概念。学术界讨论和关注的生态安全在上升,中国政府也特别注意生态安全,在4月15日,2014年,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举行了第一次会议,明确生态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生态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及其具体表现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生态安全与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
人类社会的发展的历史,实际上,是生态环境的变化的历史从一定的角度。在人类发展的进化的历史悠久,有许多令人眼花缭乱的文明已经消失了,如楼兰文明的毁灭,古埃及尼罗河文明,古代巴比伦的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古希腊文明,世界上著名的文明,与相关的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导致文明的发源地资源不能够支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中华民族站在世界各国森林5000岁,虽然中国自古以来,无论是个人还是政府的生态环境非常关注,近几十年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各种资源的需求远远大于其他发展时期,生态环境的破坏大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一些生态环境恶化的必然结果:土地资源退化、水土流失、生物资源的不断破坏,野生动植物和水产资源日益枯竭,水源短缺,矿产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环境污染等。生态环境的恶化将导致严重的资源瓶颈和环境容量的减少,这将会影响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威胁到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
(二)生态安全与国家安全
维护国家的安全与发展,是各国政府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责。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显示生态安全,这将导致生态安全的忽视,但一旦生态安全已被摧毁,它已经摧毁了很长一段时间,更大的伤害,更难以弥补。生态安全与防务,政治和经济安全,并不是孤立的,它与人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如北京的沙尘暴,PM2.5的爆炸,饮用水质量的下降等等,这些都是体现生态安全、国家安全与公共卫生构成巨大的威胁。没有生态安全,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将受到威胁和破坏,军事、政治和经济安全将无从谈起。
(三)生态安全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
生态安全强调以人为本。长期以来,我们认识到生态安全的重要性明显不足、系统不足、债务过多。虽然这一概念也不时出现在一些政府文件中,但许多人并不真正理解生态安全的内涵和外延。生态安全无法保证,那么人们的健康、生活质量将无法保证:水污染、饮用水将成为有毒的水,空气污染,各种各样的呼吸道疾病会增加,森林资源减少,沙尘暴等等。水电开发的另一个例子,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中国七大河流的流域,建立了超过80000座水坝,水坝,以保护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生产的电力,但黄河干涸,辽河的中断,海河枯竭,塔里木河也流,七大流域基本上已经有不同程度的枯竭,这对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不仅生产缺水,甚至可以保证生活用水。1997年截止的黄河226天,加上今年干旱,干旱季节基本上没有下雨,导致当地居民饮用水是非常困难的,个别村民走内外100多水。造成这些地区的主要原因是干旱和半干旱的大陆气候带,大坝过多,引水和过度的关系。
二、弥补生态补偿市场失灵的需要
从经济的角度看,生态补偿是指生态环境功能和效益的补偿。水电开发涉及到区域实际上是流域,在水电开发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对流域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破坏生态环境外部不经济:水电公司拦截河流建设大型水坝,这将造成损害其他经济实体,和水电公司并不弥补这些经济实体或完全补偿的损失,这样的现象称为市场失灵。例如,水电企业的建设将淹没林地草原,造成当地气候变化,但水电企业没有补偿这一行为。生态补偿如果完全依靠市场调节,首先需要界定市场的主体和客体。在水电开发生态补偿,补偿是不清楚,水电是清洁能源,其生产的温室气体排放和环境污染有一定的效果,会带来一定的积极的环境效益,生态补偿,补偿,补偿不确定,仍然是这个国家利益的人,谁能获得生态服务?赔偿损害生态环境在水电开发过程中是主体,主体,不清楚,不能完全依靠市场不可行,这就需要国家开发生态补偿的生态补偿,并使生态补偿发展的生态补偿”。一方面是减少水电开发企业的生态环境没有毁灭的恐惧,消除不合理的开发和利用的环境污染和资源分配的其他外部原因,另一方面,企业的发展提高清洁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和恢复的价值。
三、生态补偿需要筹集资金
在大型水电工程生态补偿的过程中,融资问题是主要的障碍。大型水电项目的开发对生态环境产生巨大影响,不仅强度的影响广泛的类型,所以大型水电开发生态补偿需要筹集的资金数量是巨大的,完全依靠市场来解决融资问题是不现实的,而这一次,只有政府有能力承担。首先,在我们国家,大型水电项目的发展不仅仅是市场行为,但更反映在国家发展,是国家发展,是一个国家的权威,如长江三峡,三峡的建设,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三峡工程公司,整个项目完成后,整个过程反映在国家意志,提高政府的需要。国家规划和建设的水电项目,另一边是社会的财富,这也是生态环境的公共产品,这需要国家政府进行统一协调,保证水电工程的顺利发展,并能保证水电工程的顺利发展,也为了保护水电工程的顺利发展,并能降低项目的成本,最后,政府参与生态补偿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最后,政府参与生态补偿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大型水电开发项目。大类型的水和电的发展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项目,由国家提供了开发成本,降低交易的成本是减少开发成本,并提供生态补偿的国家。
四、反映国家公共服务职能的需要
公共服务功能的核心功能是面向服务的政府,即政府直接或间接提供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以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求。生态环境和自己的生态服务具有公共物品属性,这并不是把他和非竞争,在我们国家,生态环境资源的使用,主要是免费或成本非常小,这将导致生态环境的过度消费和使用,甚至造成损害,使供应短缺,影响其他用户。政府公共服务的功能,它需要为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舒适环境,虽然当前水电工程破坏了流域的生态环境,和缺乏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为此,建立水电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损失向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提高政府的公共财政投资,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社区,创建一个公共服务型政府,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第三章 结论
作为一种新型的资源和环境管理模式,生态补偿制度是一个重要的方式来解决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之间的不平衡,以及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效益属于公共利益,但是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因此,我国生态补偿系统需要由政府主导。
(一)增加生态补偿的输入,加强生态补偿理论,研究,争取突破理论
加强生态补偿的相关理论研究,特别是加强研究生态损益的数量,为顺利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的生态补偿。摘要在水电开发中,应加强对流域水电开发的利润损失补偿和补偿标准的研究。
(二)建立高效、统一、权威的管理系统
现有的环境管理体系存在着诸多问题,难以实现生态补偿的目标。计划、经济、贸易、金融、水利等部门,通常来自政府部门的利益,生产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基金的想法。因此,美国环境保护署为主要生态补偿管理部门,协调,其他部门的统一管理国家赔偿,补偿收费是由财政和税务部门在一个统一的收集工作和补偿程序标准化、系统化。
(三)增加生态补偿的宣传工作
加强宣传和普及的知识生态补偿,使一个家喻户晓的名字,接受和认识到公众,并提供舆论支持和社会保障水电开发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
(四)在中国环境法律的建设,生态补偿的主体和原则
包括生态正义原则、共同发展原则和不补偿原则的利益。生态正义原则,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建设生态文明,应该基于公平发展的前提下,共同发展的原则,不仅是对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而且在该地区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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