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禁止器官销售的商品化论据外文翻译资料

 2022-12-06 15: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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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器官销售的商品化论据

摘要:根据“1989年人体器官移植法”,人体器官的商业交易以及各种相关活动(如广告)在英国被定罪。本文批判性地评估了商品化的论点以及相关的法律禁令。首先,“商品化”可指社会实践或态度;商品化的论点是指对某些事物(如人或身体)有一种商品化的态度是错误的。商品化的态度由三个主要因素组成:否认主观性,工具和可替代性。其次,在此基础上,我对器官销售涉及商品化人体的说法进行了研究;这个说法是合理的,但它不足以反驳器官销售的论点,因为同一商品化的态度也可能会出现在器官捐赠中。也有观点认为,让身体商品化本身并不是错的。最后,我研究了器官销售涉及商品化的观点;尽管这个观点和声称商品化人是错误的观点可能是正确的,但还是有人认为器官销售不一定就比其他被广泛接受的做法(如买卖劳动力)更糟糕。得出的结论是,尽管商品化是一个有用的道德概念、商品化的论点有时可能会获得成功,但是反对器官销售商品化是没有说服力的。不过,这并不是说没有禁止的理由 ,只是这个辩护的策略是有缺陷的。

关键词:身体商品化,布雷彻,商品化,1989年人体器官移植法,器官销售

一、引言

1989年,一件重大的丑闻被揭露,伦敦的惠灵顿医院将一个贫穷的土耳其农民出售的、而并非自愿捐赠的肾移植到一名病人身上。虽然涉案医生以不知情为理由来抗议,但最终都被医学委员会认定为严重的渎职行为(布雷彻1994:993)。20世纪80年代,在英国,人体器官买卖搞得人心惶惶,而在上述事件发生后不久,这种交易以及各种有关活动(如广告)都根据“1989年人体器官移植法案”在英国各地被定罪(梅森和考尔史密斯,1999:590;麦克海尔和福克斯,1997:913)。本文主要关注禁止合法成年人作为有偿生物器官捐赠者的做法是否合法。[1]更具体地说,本文对1989年法令所载的人体器官商品化禁令进行批判性的分析。由于许多人对于购买和销售血液[2]和精液[3]之类的可再生身体产品有道德上的疑虑,那么诸如肾脏之类的不可再生的固体器官的买卖在许多方面受到攻击也就不奇怪了。禁止器官销售的共同理由包括:(1)器官销售将导致或构成剥削;(2)器官销售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有其他更好的方法来增加器官的供应;[4](3)有偿捐献者是否完全同意捐献器官是值得怀疑的;(4)购买器官的质量也得不到保证;(5)允许器官销售会导致各种各样的弊端,比如“器官盗窃”;(6)商业器官市场会损害或阻碍利他主义和社会团结。[5]然而,出于本文的目的,我将忽略上述所有观点,把重点放在不应该允许器官商业交易的说法上,因为如果允许器官买卖,将会导致不正当的商品化或者人类、人类身体的商品化[6]

二、引入商品化

曼加(1987:1987):“经济困难而卖掉器官的人本质上是不值得同情的,因为其加剧了挽救生命的至关重要的器官供应的“商品化”。通常,这种说法是一种“情绪化的断言”而并非“理性的判断”。曼加上述的观点是正确的吗?能在构建商品化理念的基础上得出一个lsquo;理性论证rsquo;吗?商品化只是“情绪化的断言”吗?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先区分下面两组概念:商品化实践和商品化态度;反对商品化和商品化反对。

“商品化”在文献中有几种不同的意思,但其中有两个主要意思。“商品化”第一个主要意思指社会实践和法制下相关类别的实体(如身体部位)的买卖。正如蕾斯尼克(1998:388)所说:“商品化是一种把东西当作商品来对待社会实践,也就是指商品可买卖、可出租的属性”,雷丁(1987:1859)称此为狭义的商品化——实际买卖某物,或者法律允许买卖某物。以特殊的方式看到或想到商品化与“商品化”的第二个主要意思形成对照,雷丁(1987:1859)称此为广义的商品化。广义的商品化不仅包括实际买卖,还包括市场修辞和市场方法论。市场修辞指互动思考的实践(如销售交易),市场方法论指使用货币成本效益分析来判断这些交易。或许,这也是查德威克的想法(1989:137:我强调):“出卖自己身体的一个不良后果是将可能形成一个把人视为资源的社会”。

商品化实践和商品化态度这两种类型的商品化经常相伴而行,但并不意味着它们就只能一起出现,因为一个人可以对一类实体采取商品化的态度,但这类实体相应的社会实践可能是被禁止或不存在的;例如,即使奴隶制被禁止或被废除了,个人仍可能会将他人视为奴隶。反之,尽管存在某种物品买卖的社会实践,但对这种物品非商品化的态度也可能会一直存在下去;比如,尽管卖淫很普遍,但对性关系的非商品态度也可能会一直存在下去。

区分反对商品化和商品化反对的概念,其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第一组概念的区分。我想说的是可能有大量反对器官商品化的社会实践,但是可以预料到的是,并非所有这些社会实践都采取非商品化的态度;因此,我们应该注意区分反对商品化和商品化反对一般范畴,商品化反对,也就是所谓的非商品化态度是下文主要关注的。以下是鲍勃bull;布雷彻(1990: 122)对器官销售以及其他各种商业行为的批判:购买一品脱血液或一个肾脏或租用某人身体一两个小时,所有这些行为都是在制造一种人类商品。人们购买肾脏可能性代表了人类的进一步商品化,在某种程度上,其类似于卖淫、某些形式的代孕,就如同《太阳》的第三页所预示的那样,其部分构成和鼓励人类商品化的道德氛围。

当然,布雷歇的观点在这里不仅仅是允许商业代孕、器官买卖和卖淫是否构成商品化的社会实践的扩展。这样的说法太具体了,不值得一提,也不会构成禁止的论据,其更像是对被禁止的东西的描述。所以他的观点应该是我们不应该允许这种做法,因为:(1)这样做将鼓励人们商品化对他人的态度;(2)我们不应该鼓励甚至允许人们对其他人有这样的态度。[7] 我在这里使用的商品化的论点的术语类似于布雷歇的。这些论点通常具有以下形式:

(1)允许某类物品的买卖(实体类:如身体部位)[8]将导致人们在lsquo;态度意义rsquo;上将这类物品商品化。

(2)这种对某类物品的商品化行为是错误的。

(3)这些错误就足以证明应该禁止该类物品的买卖。

(4)因此禁止该类物品的买卖是正当的。

要证明禁令的正确性,一个商品化的论点至少[9]需要:

(1)提供商品化的一些说明,即商品化的态度;

(2)说明为什么我们不应该对有关实体的类别有商品化态度;

(3)表明禁止是为了防止广泛采用商品化态度。

三、什么是“商品化态度”

什么是把某人或某物当作商品?进一步的意思是人们在当商品化应用到人或人的身体时觉得在道德上存有疑虑,那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呢?(注:为了简便起见,我后面使用的“商品化”仅仅是指某人或某物作为商品)文献中提供了各种各样有关商品化的描述。尽管如此,似乎也可以肯定的说,大多数作家都认为下列特征或者其大部分是商品化态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主观否定性:商品化的东西缺乏意识或不需要考虑它们的经验和感受(努斯鲍姆1995:257)。

(2)工具性:商品化的东西只有工具价值。[10]

(3)可替代性:[11]商品化的东西”可以用金钱或其他对象替代;事实上,拥有这个可替代的对象和拥有钱是一样的。”(雷丁1987:1880)。

四、身体商品化

接下来我研究的论点是:不应该允许器官买卖,因为它会鼓励人们对人体或其部分商品化,这样的商品化是一件坏事,它也不足以证明禁令的正当性。我研究该论点的原因是因为它本身很有趣,而且也有益于进一步解释商品化的概念。

这个论点不同于那些关心人商品化问题的人的论点,他们的论点先不谈,我们来看泰奥的论点(1992:125):“人体不像其他东西。由于人的身体本质上与人的个性和身份是相关联的,因此尊重人本质上与尊重人体及其部分也是相关联的。因为人的尊严与人的本体是固有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将身体及其部分作为商品来处理是剥夺人体的正当尊严。”[12]

泰奥是对的吗?器官销售会导致身体商品化吗?如果是这样,商品化会是不正当的吗?我们可以通过回顾前面讨论的商品化的三个主要特征来回答第一个问题(主观否定性、工具性价值和可替代性),并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器官销售涉及或鼓励这些特征吗?答案似乎是肯定的。例如,考虑一个需要肾脏的患者或其移植外科医生可能对可用的器官采取的态度,他们会否认“主观性”吗?如果他们有任何感觉,是的,因为肾脏没有意识。他们会认为它只有工具价值吗?这一点不太清楚。如果他们认为生命本质上是有价值的,那么他们可能认为器官是本质上有价值的生物,或者如果他们认为器官是美丽的,那么他们可能认为它具有内在的审美价值。然而,至少从患者和外科医生的角度来看,这些内在价值评估肯定不会那么重要,因为从这个角度来说,真正重要的是器官的表现特征:器官作为挽救患者生命的工具有多好;因此,一般情况下,在众多的评估模式中,工具评估是主要的评估模式。最后,他们会认为器官是可替代的吗?人们期待是的。如果购买器官的供应充足,任何类似的匹配器官都一样,金钱也是如此。此外,如果人工器官能用的话也是可行的。[13]那么看来,购买器官的“消费者”可能会使这些器官商品化。但这有什么不对吗?

有足够的理由认为购买器官的“消费者”的商品化态度可能在相关方面与有资格的器官接受者的态度并无不同,但并不是说他们的态度是一样的。例如,购买器官的“消费者”,作为客户,他们可能觉得自己拥有“优质产品的权利”,而有资格的器官接受者可能只是因为捐助者的利他主义而感到感激。但是在否认主观性、工具性价值和可替代性方面,这两种类型的接受者对于器官的态度通常是一样的。这是因为一个器官是免费捐赠的,而不是出售,这将让人把器官视为具有重要的主观偏好,或为具有内在价值的一些特殊类型,或是不可替代的。换句话说,构成商品化的这三个“次级态度”通常会存在于这两种类型的器官受体中(收到销售器官的人和接受器官捐赠的人)。

这表明,一般情况下,比起器官移植更有可能出现问题的是器官销售,但不仅仅是购买器官的lsquo;消费者rsquo;商品化器官的事实有问题,因为有资格的器官接受者同样可能商品化他们接收到的器官。既然没有钱转手,那么如何才能让那些有资格的器官接受者商品化呢?由于商品化与金钱之间的紧密联系,所以这听起来像是一个奇怪的结论。[14]答案是,尽管货币和商品的商品化确实是紧密联系的,但在没有钱的情况下,一些东西也可以被视为一种商品。这一点也不奇怪,因为人们很有可能把他们已经得到的东西和他们偷来的东西都商品化了。

鉴于这一切,我们应该得出这样的结论:不应因为器官销售会鼓励人们将人体商品化而禁止器官销售。这种人体商品化已经出现于器官捐赠,所以(1)允许器官销售不会与现在的态度和做法彻底背离;(2)尽管涉及商品化,器官捐赠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那么我们应该以同样的态度接受器官销售。

五、人的商品化

在这个阶段,很可能会有人反对我“无足轻重的论点”,但对器官销售真正反对的并不是身体商品化本身是错误的,而是身体的商品化会导致一些其他的事物本质上是错误的——即人的商品化。在这本节中,我将讨论两个问题:(1)人的商品化是错误的吗,如果是,为什么?(2)身体商品化,特别是移植器官的商品化,真的容易引起人的商品化吗?

有一个很好的理由认为,商品化一个人是表面上的错误。到目前为止,这个最重要的理由是在商品化的人中我们不能按照尊重人的原则行事,也不能尊重个人的自主权[15]。但究竟为什么会这样呢?为什么商品化被认为与尊重人不相容呢?

我们可以再次回顾一下前面讨论过的商品化的三个“组件”来回答我们的问题(否认主观性、工具性价值和可替代性)。为什么当这些“次级态度”适用于个人时,会被认为是不尊重人的?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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