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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第三方支付监管问题研究---基于成本效用模型
摘要:随着中国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发展,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电子商务问题,也有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但也带来一些新问题,特别是政府监管。本文从三方面讨论了政府监督的必要性,讨论了第三方支付造成的财务风险。此外,还提出了理论政府监管模型,以证明基于成本效用分析的政策制定的最佳监管点。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 成本效用模型 政府监管 金融监管
一、作为中国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之一,第三方支付有其独特的优势,如为各种银行卡提供支付网关接口,降低交易风险,便利在线业务等。在鼓励政策和在支付公司的努力下,中国第三方支付的营业额近年来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根据艾瑞发布的2007年中国电子支付报告显示,今年市场营业额达到976亿元,预计2008年达到2100亿元,如图1所示。
在中国,目前第三方支付公司有两种基本类型。
1.依赖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和财付通。这些公司在依靠自己的互联网拍卖网站扩大用户规模和提高交易价值方面取得了良好进展。例如,2008年支付宝营业额达到4100万元,占市场份额的近50%。
2.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如IPS,99bill,Yeepay等营业规模小于依赖平台,但平台数量众多。这些公司之间的激烈竞争主要是增加用户,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创新。
但盈利能力问题导致第三方支付市场出现“非理性竞争”。由于这个市场的初始阶段,产品同质化导致价格竞争,许多第三方支付提供商采用非理性的低成本市场份额,这是“跑马圈”的短视行为。同时,缺乏金融监管使竞争状态紊乱,并挑战政府监管。
二、第三方支付市场的金融风险
A.第三方支付中的特征
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公司仍由银监会监管,支付方式也有一些特点。
1.小而快:客户数量众多但付款量少。支付信息和订单信息都被加密。据统计,每个客户资金账户平均为800元,而平均每笔交易金额为500元,远远低于其他金融机构在平均存款账户中的余额。由于每次客户发生信用危机时每次交易的金额越小,损失就越小,这在某种程度上会导致第三方支付机构增加道德风险。根据这一特点,金融监管机构应该替代大量中小型客户行使监管职能,监督资金流向,防范道德风险。这也是对表达需求的金融监管理论。
2.中间责任:基于商业财产的第三方支付工具,有必要吸收客户的资金,并为客户提供信用担保,媒体电子商务交易,其中有银行金融机构和证券公司。客户将钱存入第三方代理账户,并确认后,将资金存入账户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客户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信用担保,待交易完成后不付款给卖家。据了解,每个第三方支付机构都会向客户提供充值操作,即使不进行电子商务交易也可以先满足账户转账,并且作为电子钱包使用的电子钱包商务交易。这种掩饰吸收储蓄带来的业务需要支付稳定的现金流和降水资本形成。但随着银行吸收储蓄的不同:这种“存款”是无息的,但远不及银行存款的安全(即使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账户的监控)。
3.职能整合:第三方支付既有仲裁功能又有信用中介功能。例如,支付宝在淘宝网,为用户提供支付,充值,转账等服务,同时还提供退款,投诉,消费者保障等7天无条件退款服务。
B.传统的金融风险
传统的金融风险包括经营,信贷,流动性,道德风险等。
1.操作风险:第三方支付交易主要取决于电子授权,采取多种方式盗版电子授权非法交易或转账账户资金也导致欺诈风险。
2.信用风险:在第三方支付业务流程中,信用风险主要体现在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应承担资金转移风险履行的情况。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挪用客户资金,不能完全履行其义务,其信用风险就会产生。
3.流动性风险:由于第三方资金转移支付更大的波动性,因此,增加第三方资产以满足其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难度,管理其在线账户的复杂性取决于性质和数量。
4.道德风险:在第三方支付机构中,道德风险是指有问题的组织或其员工,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违反电子商务交易的行为。例如挪用客户资金,双方交易等纠纷。
5.其他风险:第三方支付机构有大量的降水资金,如果其应用于其他类型的投资可以带来更大的收益,并形成具有金融资产的利率风险,这是不可避免的。
要求第三方机构保持较高水平的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市场利率,迅速作出反应。
C.新的金融风险
第三方支付服务是金融创新,实质上是在第三方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支付结算系统中建立起来的,银行结算系统是对结算效率的延伸和大大提高担保交易后的付款和结算。买卖双方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应该参与具体的操作,要有信誉,不要触摸客户和丢失商业信息服务,而且还要有强大的账户管理功能,可以是“老业务,多银行,渠道“的服务创新。目前,一些银行正在亏损业务,如支付业务。但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来说,这恰恰是利润空间,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不是竞争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这个大院也是银行清算系统的信用中介市场的出现反映了批评。对于这种金融创新,也暴露了此类机构风险不行使有效监管,存在潜在风险。
对传统金融机构支付结算业务的影响:第三方支付业务比传统银行业务效率更高,结算和结算业务:一方面,第三方支付的网上银行处理速度与第三方支付一样,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交易安全性,交易安全性高于清算银行;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服务费用远低于银行支付结算和结算服务(目前仍处于免费阶段),银行结算金融系统面临严重影响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可以预见,第三方支付服务将继续扩大市场份额,银行支付结算的份额将逐步降低。
信用卡提款:基于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通常由金融机构支付,支持借记卡和信用卡结算,付款方式规定为限额,也得到各金融机构的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金融机构合作开拓第三方支付市场。但是,目前的限制和要求是为技术风险考虑付费,没有考虑到财务风险控制水平。基于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通过银行卡支付的银行信用卡支付考虑消费,在20-50天内免交利息。通过这种渠道,持卡人可立即免费获得信用现金。这使得金融机构可以转移信用卡或透支费用,并立即开始有利息的突破条件,这将对金融机构有风险控制并对支付结算系统产生影响。
便利洗钱活动:传统金融机构,非法资金转移,金融监管部门按照“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制,并为第三方支付和结算资金流量基于缺乏强有力的监测和手段,这可能构成潜在的金融风险。
缺乏具体规定:目前,所有在线第三方支付交易平台都存在超范围的运营问题,或者是针对涉及问题范围的现行法律条文中的突破和特许经营框架的突破。国内第三方支付平台及其名称,业务范围,交易规避金融机构和银行服务的规则概念,但从其商业惯例来看,它提供的功能至少包括代表应收账款,支付,退款,查询,安全等属于金融服务功能。作为相关金融服务部门的提供者,这可能导致大量资金。但与此同时,没有第三方支付金融监管和法律和监管机构的存在。从金融服务行为以外的这类法律法规的监督中清除是非常危险的。
第三方支付服务本身存在是双方合法性的问题。国内的电子商务网站提供的第三方支付或多或少都是一样的,然后都是复制付费来做支付宝,在法律的“灰色地带”。中国电子签名法对电子商务运作的第一法律实践作出回应,即2005年4月1日生效。第三方机构的法律法规似乎有些虚弱。支付结算机构的管理延迟了现行法律中存在的各种漏洞给第三方支付机构带来的巨大自由,同时也带来了各种风险。
三、成本效用型政府监督
财务控制实质上是为了实现金融业的这一根本目标,既能保证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稳定,又能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和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造成最小的影响和破坏。政府实施旨在以最低成本实现最高管理效率的财务控制。因此,应该将监测的有效性作为最终目标。但是,这个目标很难通过经济分析来实现。难以找到一系列中间目标的定量分析。
A.成本效用模型
从制定到实施的监督政策,如果其资源成本最终接近或超过其收益,从经济角度来看,监管效率低下,甚至效率不利,因此不适合实施。事实上,从世界各地的情况来看,由于监管固有的自然垄断,监管部门不应该考虑其政策的运行成本,这将不可避免地存在过度监管的风险,从而导致整个市场效率和社会福利一个巨大的影响。政府控制如何才能做到最好才是解释的模式。
政府监管的有效性来源于安全有效性和效率。这里主要是指第三方支付市场稳定的政府监管的安全有效性。这与监管强度是不可避免的正相关。主要是指效用第三方支付机构对效用创新和效率的效率。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带来的市场稳定的一定程度的政府调控能够促进创新和提高效率,但过度监管会降低他们的创新意愿和能力,因此效率的不可避免的增加反映在第一个减去凸面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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