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应对工程项目倾斜招标的对策:回顾现行做法并提出新对策外文翻译资料

 2023-01-14 13:29:42

英语原文共 9 页,剩余内容已隐藏,支付完成后下载完整资料


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

外语文献翻译

业主应对工程项目倾斜招标的对策:回顾现行做法并提出新对策

摘要:倾斜投标是一种以业主为代价获取更高利润或获得相对于其他投标人的竞争优势的承包商投标策略。许多学者提出了倾斜投标模型,以最大化承包商从不平衡投标中获得的利益。本文介绍了业主和招标官员为减轻倾斜定价对业主的不利影响而采取的多种应对策略。所提出的一些措施是预防性措施,目的是阻止承包商操纵其投标价格,其余的是补救措施,可减轻投标不平衡对业主的影响。根据战略所寻求的投标倾斜类型,对分析的对策进行了分类。招投标官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采取一种或多种应对策略,并与管辖其投标过程的司法管辖区保持一致。希望通过讨论对策的多样性,为招标人维护公共利益、确保公共资金的有效使用提供必要的支持。所提出的对策还应证明对承包商是有用的,因为它们防止一些承包商对其他遵守投标指示和投标价格平衡的承包商采取不公平的竞争优势。copy;2016美国土木工程师协会

作者关键词:倾斜招标;不平衡定价;竞争性招标;建筑的主人;投标价格;施工合同;投标策略。

介绍

平衡投标是指除统一利润率和交叉项目成本项目外,按比例分配各种项目活动的项目间接成本和间接费用的投标,因此每一行项目的价格反映项目的估计成本加上预期利润的比例份额。另一方面,歪标是指间接成本和利润在所有行项目中分配不均的投标,可以上升到某些行项目定价低于直接成本的水平,同时通过过度抬高其他行项目的价格来弥补这一点。歪标的做法存在争议。文献中有相当多的研究主张偏袒投标,并将其视为一种合法的投标策略。为帮助承包商在投标和/或施工阶段操纵投标价格以获得利益,开发了数十个模型。操纵投标价格所寻求的利益主要是以业主为代价,业主在投标阶段未能认识到这种操纵。另一方面,《招标管理条例》和许多学者对不平衡招标持有不同的看法,他们的观点从阻止这种做法到绝对反对和谴责这种做法是不道德的做法。

一些学者强调了倾斜投标对业主的负面影响。通过对1995年佛罗里达州交通部(FDOT)授予的合同(1997年佛罗里达州立法机构)的审查,我们注意到了一个真实的例子,这个例子说明了歪招投标会给业主带来额外的成本负担。在其中一份合同中,用于在路面重铺工程中将工作区与道路分开的冲击衰减器模块的估计数量为10个,而在该项目中实际使用的数量为125个。该项目中标人的单价为1297美元,但该项目所有投标人的平均单价为247美元。因此,FDOT没有支付28405美元的额外工程量,而是以平均投标价格为基础,不正当地支付了超过120000美元,因为在估计工程量时利用了错误的倾斜投标。该项目不受工程量变更价格调整的影响,尽管工程量变更超过25%,因为它是一个次要工程项目,而FDOT的政策只考虑对占合同总金额5%以上的主要工程项目进行价格调整。

尽管有数十份报告的研究向承包商传授了如何扭曲投标,但很少有研究支持业主发现和减轻扭曲投标的影响。此外,以往试图保护业主不受操纵投标价格后果影响的研究工作只集中在一个单一的措施上,如检测投标偏差或投标重新平衡。因此,有必要调查业主特别是公共建设项目业主可能采用的措施,以保护业主免受价格操纵做法的负面影响。因此,本文件提出了各种反策略,可以减轻价格扭曲对业主的影响以及竞标过程的完整性。据笔者所知,本文首次编制了几种应对不同形式的投标对业主影响的对策。招标官员可以有选择地采取具体对策,并将其纳入招标规则和招标邀请书中。本文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引起关于歪斜投标的争论,也不是为了判断这种做法是否可以接受。本文对业主(即招标官员)为保护业主免受因投标不平衡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各种风险所能采取的对策进行了探讨和评述,因此,本文不讨论投标不平衡的合法性和不适当性。如果扭曲投标被认为是一种不可接受和不道德的做法,业主必须制定反策略,以打击这种做法的负面后果。或者,如果倾斜招标被认为是一种可接受的招标策略,业主有权制定保护公共利益和确保纳税人资金有效使用的对策。本文将回顾非均衡定价的常见形式,并提出业主可以采取的实际措施,以减轻非均衡定价的负面影响。提出的对策除了新建议的机制外,还包括从文献和现行做法中采取的措施。这对投标官员和施工规划师来说是很有价值的,因为它为他们确保有效的竞争性投标和确保将施工合同授予提交最佳报价的承包商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在所提出的措施中采取具体的对策将取决于项目考虑的特殊情况,以及市场的法律竞争环境。下一节介绍了常见的扭曲定价形式。

倾斜投标的类型

根据承包商追求的目标,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实施倾斜定价。所有这些方式都旨在通过提高利润和/或与其他竞争投标人相比具有竞争优势,为承包商带来利益。

前端加载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批准在施工项目早期执行的施工活动,并降低在项目后期执行的施工活动的价格。操纵价格降低了项目的融资成本,提高了承包商的盈利能力,但同时也使业主面临着向承包商支付过高费用所带来的诸多风险。这种方法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扭曲定价。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形式也可能存在于包干合同中,因为要求承包商提供工程项目包干金额的细目,以确定施工期间的进度付款金额,并为评估施工期间的工程变更提供指导。

数量误差开发

数量误差开发这种倾斜定价的方法是基于观察投标文件中标明的项目数量的差异或预期改变工作估计量的不可避免的变化。承包商可能预计一个或多个线路项目的工程量估计过高或低估,或预期业主工程量包括高估和低估的工程量。在这种情况下,操纵策略包括高估低估项目和同时低估高估项目。如果选择中标者,这种操纵策略将使投标人大幅增加利润。卡特尔等人指出,承包商之间的数量错误利用非常普遍。一些学者指出,承包商的实际经验使他们能够检测到业主估算数量中的错误,从而导致最终合同金额的减少。承包商对变更的期望通常基于对招标文件的仔细研究和对项目现场的广泛调查以及与项目业主的以往经验。

共谋倾斜投标

这种类型的倾斜投标涉及承包商和投标官员之间的阴谋,他们收集承包商有关工程范围内计划变更的特权信息,这些变更将影响估计的工程量。受惠的承包商可以操纵单价,以增加赢得合同的机会和/或在获得合同时获得暴利。此表是一个欺诈计划,跨越投标策略的界限,成为一个非法和腐败的行为。串通投标偏差损害了公平竞争规则,该规则要求所有投标人获得同等的信息,同时,将投标授予未提交最具经济优势的投标书的承包商,从而导致业主的成本增加。

提前投标的对策

本节介绍了业主可采用的各种策略,以降低承包商提前投标的广泛策略可能导致的风险和额外成本。招标官员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按照招标规则和适用法律的规定,从中选择合适的措施。如图1所示,所述措施可分为两类:预防措施和中介措施。预防性措施旨在防止承包商的投标出现偏差,而补救措施旨在减轻偏差定价对业主的负面影响。讨论的预防措施有:(1)现值法;(2)提前量膨胀;(3)单百分比调整系数;(4)预付款。分析的补救机制有:(1)投标再平衡,(2)保留方法,(3)提高履约保证金。

现值法

该方法可用于评标过程中的前置投标检测。如果选择承包商作为中标人,则根据投标价格计算每个承包商的预期付款现值,从而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采用该方法需要根据预期的工作顺序为每个投标人提供一份预期付款的暂定时间表,并要求选择一个代表经济中当前利率的合适的月度贴现率。Arditi和Chotibhongs(2009)提出了这种方法,并且如果在计算每个竞标人的预期付款现值时,投标价没有保持最低,则开始拒绝该投标。德克萨斯州交通部(TxDOT)(2004)已经使用了类似的概念来检测提前投标。TxDOT通常估计由于前装投标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并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如果估计的右旋成本(即,获得利息的损失)不受西方投标人和下一个在线投标人之间的差异的影响,则认为最低的投标在数学上是不平衡的,可能会被授予。但是,如果估计的额外成本大于低价和二次报价之间的差额,则认为低价报价实质上不平衡,所有报价都将被拒绝。这种方法是一种预防性的方法,其目标是过度提前投标,使明显较低的出价上升到使其不是真正向业主提交的最佳报价的水平。

提前量膨胀

本文提出了一种使前端加载不可行的策略。这一目标是通过在招标条例允许的范围内,夸大先前类型报价的数量来实现的,以避免重新谈判这些项目的单价。工程量的增加很容易被承包商发现,因此,由于这些项目的实际工程量预计将低于工程量清单中的估计工程量,他们将无法提前装运投标书。这样的价格过高将不符合承包商利用估计工程量错误的愿望。前端装载要求提高这些物品的价格,而数量错误利用要求降低这些物品的价格,因为数量被高估了。由于早期数量的膨胀,两种主要的价格操纵策略(即前装和数量误差操纵)最终成为相互冲突的目标。

单一百分比调整系数

这种方法是单价合同的一种替代方法,包括向承包商提供工程量清单中所有项目的预定单价(即,单价由业主而不是投标人指定)。业主指定的单价将以工程师的估算为基础,并反映执行工程量清单中每个成本项目的预期成本。要求每个投标人提交一个百分比调整系数,该系数将适用于所有成本项目的业主指定单价。承包商或任何行项目的单价将是业主对该项目的预定单价乘以承包商提交的单个调整系数。该调整系数可以大于或小于1,合同授予向业主提交导致最低总报价的百分比系数的承包商。这种方法有可能克服单价合同中各种形式的投标不平衡,因为它可以防止承包商操纵单价,因为投标人只能提交业主规定单价的一个乘数。该方法于1976年被美国总审计长批准用于需求型合同(总审计长1976年)。总审计长在其决定:“要求类型合同提交净投标或单百分比投标的要求,防止投标人故意不平衡价格,从而确保授予已订购数量较少的投标人。”Hyari(2015)指出,尽管该决定基于要求类型合同,它也适用于单价合同,因为联邦采购条例(FAR 2005)要求合同的第16.503子部分中的基本合同描述了一个要求合同,即与一个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以满足特定合同期内供应或服务的实际需要。承包商将根据需要在整个合同期内收到交货或履约订单。需求类型合同的基础是向承包商提供实际的估计数量,如果可行的话,对订购数量的最大或最小限制。同样,在单价合同中,主要项目的实际工程量可能高于或低于估计工程量的25%,而次要项目的实际工程量可能无条件变化。

预付款

拒绝一个明显提前的出价的主要原因是它相当于预付款。联邦公路管理局(FHWA 1988)发布的一份备忘录引用了美国总审计长关于前装式投标的一个著名决定。总审计长在本决定中指出,对于“应被视为实质性不平衡的预装投标”,因为接受投标将等于允许预付款。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禁止预付款,即在执行工作之前支付的款项。3324(以前是美国法典第31节。529),除非法律另有明确授权,“《联邦采购条例》(2005)将显著提前的投标视为可能被拒绝的实质性不平衡投标。第52.214-10e节规定“(e)如果价格标在行项目或子行项目之间存在实质性不平衡,政府可拒绝无响应的投标。在下列情况下,投标书实质上是不平衡的:其不平衡程度相当于允许预付款。“尽管预付款受到强烈抵制,但这一措施的基础是向承包商提供预付款,以减少承包商提前投标的动机。建议的措施与过度的前端加载完全不同,因为明显的前端加载相当于预付款,但没有向业主提供预付款金额的任何保证。为保护业主,建议的对策应符合国际合同条款的要求。例如,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FIDIC 1999)包括规定在项目开始时向承包商提供预付款的条款。这是一笔预付款,使承包商能够抵消动员费用并减少项目的融资费用。如果在该项目的合同专用条款或投标书附录中规定了预付款,则该机制适用于向承包商提供预付款。但是,承包商在提交类似于履约标的保函之前,不会获得预付款。在预付款全部摊销前,保函应保持有效。FIDIC考虑向承包商提供最低的无偿贷款,以支付动员和初始采购成本。预付款通常约为合同金额的10%,可以分期付款。合同应规定预付款分期偿还的时间表。一般情况下,预付款应按进度款的比例扣除(例如,如果预付款达到合同金额的10%,则应扣除预付款的10%以偿还预付款)。预付款的摊销在累计预付款超过合同金额10%后开始。向承包人提供预付款将降低工程的融资成本,降低承包人的风险。这反过来又会导致提交给业主的投标价格降低,因为这一规定将在对所有竞标者的投标定价之前为所有竞标者所知。

投标再平衡

Hyari(2015)提出了这种方法,作为处理包干价和单价合同中不平衡投标的预防模型。该方法是基于接受最低提交的投标,无论其平衡或不平衡。然后,业主在不改变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总价的情况下,调整每个项目提交的投标价格。应用预防模型需要在投标前通知投标人这一先决条件授权业主重新平衡提交的单价。海瑞(2015)表示,这可以在《招标规则》和《投标人须知》中作为业主规定特权条款类似于施工招标中其他常用的自由裁量权条款。招标规则和招标文件通常包括业主特权和自由裁量权条款,这些条款对投标人的影响比投标再平衡条款更大,并为业界所接受。此类条款的例子包括为方便起见而终止条款、保留拒绝所有投标的权

剩余内容已隐藏,支付完成后下载完整资料


资料编号:[241062],资料为PDF文档或Word文档,PDF文档可免费转换为Word

您需要先支付 30元 才能查看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课题毕业论文、外文翻译、任务书、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