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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收录在道藏中的道教经典,明藏白云观的影印本即所谓的上海版道藏,和清末二仙庵重刊的道藏辑要里所收录的经典,合计约一千五百部,达到五千五百卷以上的数量。可是这些高达数千卷的道经中,资料来历明确的只有寥寥数部。先不论撰述者的名讳,光是文献的年代都不明确的典籍就有一大部分。重刊道经的编者认为,记载中对这些来历不明的道书做出的『真伪参半』『真赝杂陈』的评价,与道经的诡伪有关。过去以来从外部发出的种种对于道经的非难与批评,未必都只是一些编造出来虚假的诽谤而是可以理解的。
六朝以来,夹来在国家权力中强烈对立的道佛两教争执中,反复围绕自己这个点来论争,集古今佛道论衡中对于『又道士诸经唯有庄老。余皆伪诳。偷窃佛教安置纵横』此等佛家的诽谤,道家以『道人亦浪译经。据白马将经唯有四十二章。余者并是道人伪作』为辩驳的议论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虽然很难否认那个时候道家的反驳的根据有些不合理的地方,但是,佛教也从道家那里?许多东西这一点是无可置疑的事实。从敦煌出土的经典自不用说,甚至现行诸大藏经中也有明显的道教教理的剽窃成为所谓伪作经典的绝不少见。这些各种各样的事实,如今道藏与大藏经中所收录的大量的经典,在中国的积蓄的过程中所被引起的相互影响,有些事情假定它出乎意料地巨大。
既然如此,想要弄清开头所被指责的暧昧不明的道教经典来历最有力的线索的中心思路是如此这般道佛经典的成立关系中去寻求,将错综复杂的两教经典的诸种关系明确地译出,并且根据佛教经典的传承来历解开他们之间的关系。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对道教经典的真伪进行判别。并且这种通过为了解明经典的来历而去理解核实的方法应该是可行的。本文正是立于这样各种各样的观点之上,在介绍大英博物馆所藏斯坦因少校来汉文文书第五千三百零八号『神人所说三元威仪观行经』的断简残片的同时,明确与佛典『大比丘三千威仪』的关系。并加入了自己的若干见解。另外本文还加入了一些一些基础的研究,我们之所以投入大量的论文空间来发表原创材料,这是对于如今的显著的落后中的道教研究所面临的道藏整理的基本课题,这只不过是一点点贡献而已。
那么这里所介绍的神人所说三元威仪观行经迄今为止未曾有过的道教威仪经典。原本威仪是指古时候礼记中庸所谓『礼仪三百,威仪三千』的经文所引出的概念。佛教采用『皆以行住坐卧名四威仪。其他动止, 皆四所摄』来解释这个词,不知是承袭还是什么,道教也用『具示斋戒,关进退楷模,俯仰节度,轨式容止』来说明威仪。根据断简所窥伺到的观行经林中的道士们的住行,进退,坐卧等生活方方面面的相关的详细修道规范等内容也与此一致。现行的道藏威仪类中所收约二百五十部经典中,虽然只有不过五部有着威仪的名号,却与观行经中关于这些规范的详细说明的程度相差悬殊,道藏中难以找出与此比肩的经典。因此对于经历从整整齐齐到清规戒律的宋代以前的道教教团来说,尽管可以推测观行经作为?林生活的指导规范来说是极其重要的经典依据。到底是怎样的理由,在整个现行道藏中都没有『神人所说三元威仪观行经』这样经典的存在,反而却能够在?经目录中发现了模仿作『洞玄灵宝三元威仪境行经四卷』我认为这样一来基本可以断定观行经已经散逸在藏经之外成为断简残片了。
然而奇妙的是,在大藏经中却发现了与这个观行经的断简的内容基本一致的经典。即大正大藏第二十二卷津部所收『大比丘三千威仪』的末尾部分不仅具有与观行经同一的形态,内容上也有不少一致的部分。这一点在道教经典史上与道佛交流史的研究上也是颇受关注的有价值的事实。在下文中将对观行经的断片内容进行全面的介绍,同时也选择出大比丘三千威仪中与此相对应的项目与诸条例进行两部经典的对照。另对照表中考虑到方便两经典的比较,将各条项分开切离。异体字上为了适合印刷,只是为了不留下质疑的余地,例如土变为土*,作变为*作之类的加上着重号改为通用字,对于形讹,误脱,和缺脱为了避免对照表面上的混杂姑且就那样放着用□来表示判读困难之处,预备在重新补订稿时再加上。
二、
经过如此的对比,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发现在《观行经》与《三千威仪》之间存在着极近的关系。更进一步说,通过对两者之间存在的异同的分析,两者之间的具体关系会更加明朗。首先,对前置的二十五项逐一进行对比,比较并研究两者的异同,在两部经文的共同之处找出了两个不同点,即僧人与道士的称呼,或者说是被称为比丘的道教与佛教的惯用称呼的不同之处,以及各项首句所承认的表达。除了形式上的不同之外,剩下唯一的例外可能就像接下来所整理出的三个关系一样。
第一类 两部经文的各项之间被认为完全一致。
第二类 两者之间虽存在着完全对应的条项,但其中一部的条项有着若干不同之处(如改换、删略)。
第三类 《观行经》中有着显著的缺失(删除了一些要点)。
跟随以下的分类,我们来举出一些具体的例证加以说明。首先,与所指出的第一个关系相关联的事例是,前面所列出的对照表的第六点,即以《观行经》中的“道士有七事待新至道士”和《三千威仪》中的“有七事以待新至比丘”为例的五个条目。即除了两者最初所指涉的两个共通的相异点之外,差不多完全一致。《观行经》中“六者”之后的缺失,当然可以通过《三千威仪》中“六者尝语比丘僧教令”的规定补足“六者尝语道士教令”,但是根据一些残留下的墨迹来看,我们对这个补订也心存疑惑。像这样的两者关系被认为完全一致的条目的例子,其他还有前置对照表中的(2)(12)(13)(15),更进一步条目之间完全相同的有我们所列举出来的(8)(10)(11)(16)(18)(20)。像这样,在《观行经》残篇中的《三千威仪》的总共二十五的条目,大约有半数十二个条目中发现两者是一致的,简直是两部经文之间承继关系的良好证明。
能作为第二类所表示的改换的关系的例子是前置对照表中第19条,《观行经》中的“道士洒地有五事”和与其相对应的《三千威仪中》中“扫塔地有五事”。即两者虽具备了相对应的五个条目,但这一条目中《观行经》中是“扫地”,而在《三千威仪》中则是“扫塔地”,其他还能发现在《观行经》中是“不得背经”,而在《三千威仪》中是“不得背佛”。同样的第二点是,在《观行经》中是“大掉手”,而在《三千威仪》中是“不掉手”,这一点在经过前后文的考虑之后,恐怕后者是误写。无论如何,像这样承认是条目之间的改换的,其他还有(9)(14)(22)(23)(25)。
可是,在这里需要重新注意的是这些条目和需要改换的条目的范围,就像(19)条所显示的一样,虽能看出只限于一部分的范围,但是实际上,据《观行经》中所显示的,仍保持着许多其他的改换或是缺略的关系,即在之前指出的对照表19条所显示的“塔地”的改换,以及对照表第9条中在《三千威仪》中“教人破薪有五事”所规定的“四者不得妄破塔材”,与其相符合,在《观行经》中则改换为“道士教人破薪有五事”所规定的“四者不得妄破众家材柱”。或者是在第一类中所举出的第16条在《三千威仪》中为“扫塔下有五事”,在《观行经》中改换为“道士扫观中有七”这样的事例。还有同样的在第19条中“一者”被认为是“佛”与“经”的改换,对照表第17条的《三千威仪》中“大比丘僧会时,扫除讲堂中有七事”中所规定的“三者常扫拭佛像去宿花”,在《观行经》中与其相符合地改换为“诸道士庭聚会有五事”中的“三者拭案检”。同样地,在“四者常烧香佛前”仅省略为“四者当烧香”,对照表3的《三千威仪》中“钵泥僧摩波利有十五恶”中包含“佛”字的“一者用佛故”以及“七者当知佛事”的这两个条目,在《观行经》中被削除为“道士为众知事人有十二事”。更加还有在对照表中所省略的《三千威仪》中“拭佛像复有五事”中的规定,在《观行经》中全部缺失,成为秘密。
就像这样,先前作为例证而列出的第19条被认为是两部经文的相异之处,即使被限制在部分小范围之内,那也绝不是单纯偶然的遗误,或是不经意的改变,而是根本上的佛教与道教在教理、制度、仪礼、习惯上的不同点。虽然其展现了我们所谓的一种必然会出现的趋势,但是恐怕《观行经》或是《三千威仪》(前者随着行论的展开证实了其正确性)中有一方剽窃了另一方,就像上文所说的是为了调整两教之间的差异而做出的一种统一的措施。同时,像这样增加改变的理由,在这里若逐一展开论述篇幅不够,那就作为一个问题在《三千威仪》中含“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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